楊叔和序
觀夫世界之廣大,宇宙之奇妙,人事之渺茫,若可知,若不可知,雖聖人亦不敢以論斷定也。然一春一秋,物故者新;一晝一夜,花開者謝。廢興成毀,盈虛依伏;大而名利,細而飲啄。默察一切,冥冥中似有定之者,故聖人不敢以論斷定者,今可於中仄盈虧之象,五行生剋之理之中,求之而百不失一焉。余始對於命運,乃深信而不疑。曩歲因事至申,訪韋子千里於其寓,論往指來,不爽禾黍,且評語簡明透澈,以少勝多,非深於道,明於理,通於儒,洞明乎世事者,弗能也。然余有感焉,江湖術士之流,恆藉此為生,理既不明,語亦鄙陋,大雅君子,為之不齒。命理之學,晦而不彰,安得如韋子者作中流之砥柱耶。今韋子學益進,出其餘緒,編印《命學講義》一書問世,蒙示全稿,吟誦之餘,覺奧邃詳明,裨補後學,余嘗有志於斯而未能,今又有鞭策之者矣,敢不勉旃,敢不勉旃。詩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雖不能至心響往之,爰書此以歸。韋子其樂而教之乎,是有命焉,非余所敢望也。
公元一九三四年七月楊叔和於蚌埠大淮報館
駱經畬序
余於公余之暇,喜讀命學諸書。凡坊間古籍名著,均先後搜羅,迭經殫心參研,苦無心得,如《星平會海》、《三命通會》、《滴天髓》等書,或博而寡約,或簡奧難明,往復思索,雖略曉其意,終未瞭然於胸。客歲識鴛湖韋君千里,一見如故,蓋知其秉承家學,精研有素者也。讀其所纂之《精選命理約言》一書,深佩其註釋精微、闡揚命學之功,不在素庵相國下也。君復以命學之式微,胥由古籍說理未透,今歲月於百忙中,編《命學講義》,以授海內有志斯學者。余因加入研究,先獲其稿,披覺竟日,恍然有悟。昔日之所疑難者,今皆迎刃而解矣,他書中支離瑣屑之點,亦均條分縷晰,舉例闡明,矛盾謬誤之處,則說理指正,充推子平正宗,不僅為初學者必讀之書,亦可供精究者參考之籍。書成,將奧邃詳明,裨補後學,殊非淺鮮。余嘗有志於斯而未能,今又有鞭付剞劂,余乃樂為之序。
甲戌仲秋嘉定駱經畬
顧乃平序
韋子千里,少負奇才,幼承庭訓,家學淵源,挾君平術,為人權衡,談必微中。與之語世道,辯古今事當否;論人高下,事後常成敗。若河決下流而東注,若駟馬駕輕車就熟路,飽學老成,固非世俗所能望其肩背,且慷慨好義,憂世疾憤,輒嘗論世道崎嶇,人心險詐,魑魅咨肆,魍魎橫行,未嘗不歎息痛恨於挽狂瀾之乏術也,予諷之日,徒言無補於事,空談不如實行,君抱稀世之才,挾君平神技,曷不將命學公開,廣為宣傳,使人人得知命理。預識趨避之道,槽權己衡人,兩相裨益,彼魅魁魍雖熾,或得稍斂其跡,未始非治標之一法也,我子曷不圖乎?君聞言奮然起曰:誠如子言,余當知所勉矣。乃毅然決然,將所學供獻於世人,創辦命學函授於韋氏命苑,未及匝月,成績裴然,國中聞風響學者,日必數十起,而筆政冗繁,案續勞形,雖日以繼夜,案頭常積卷盈尺,漸臻精力不繼,輒對之漢曰:余不勝其勞矣。而欲罷湧者其奈何?竊相與憂而莫能相助。於是轉輾焦思,若有所得,即欣然謂韋子曰:君不將函授講義,收集成冊,發行單行本問世,如要則於君可一勞永逸,於學者不啻躬沐教誨,豈非一舉二得者耶,君以為可,乃夜發書,焚膏繼晷,將手編講義,重行邏輯,補遺拾漏,去腐存菁。其間皆根據先哲之立言,參以一己之實驗,提綱摘要,纂言扣玄,發人所不敢發,道人所未曾道,由淺顯而入於深奧,一氣貫通,不愧為學命梯范。夫韋君年少好學,口不絕吟於六藝之文,手不停披於百家之編,識廣學博,著作等身。其生平所述甚宏,具為精警碩論,獨於此命學講義尤多,焉見付梓在即,出版有期,其不紙貴洛陽,不脛而走者,我不信也。
公元一九三四年甲戌仲秋季日顧乃平謹識於淞濱逸廬
韋千里自序
祿命之學,由來已久。如言數理者、言星辰者、言子平者,以常情測之,僉依據於子平一書。夫命不可信乎?唐呂才有言:「長平坑卒,曷嘗共犯三刑。南陽貴人,未必盡逢六合。命不可信乎!」南史沈攸之嘗言:「早知窮達有命,恨不十年讀書。故孔子五十而知天命;孟子曰莫非命也,順受其正。是以知命者,不立乎嚴牆之下。」然則命之可信與否,其精微奧妙、寂靜感通,誠不易言也。吾儕讀古人書,研摩命理,無非求際遇之順利、聲譽之暢達。素位而行,有從不背,要皆修身之一助耳。丁茲人心澆薄、世道衰微,講求命運更應趨吉避凶,免非就是為常務之急。余不敢謂之命,只謂推命而已。溯行道以來,所見富貴之命固多,貧賤之命實亦不少。茲特先集百餘則,公諸同好,並加批注,籍為研究之資。至因革損益,論短評長,皆折衷於典籍。若雲創作,則吾豈敢。如瑩巨碩宏文,進而教之,更幸甚矣。
民國乙亥夏日浙江嘉興韋千里謹識於春申寓次
起例問答
問:何謂十天干,十二地支?
答: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此為十天干。
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此為十二地支。
問:何謂六十花甲子?
答:十天干,十二地支以次聯貫,即構成下列六十花甲子。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己,壬午,癸未,
甲申、己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己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問:四柱是否指年柱、月柱、日柱、時柱?
答:然,每柱一干一支,四柱共四干四支,即俗所謂八字是也,例如
甲子 (此年柱也)
丙寅 (此月柱也)
乙丑 (此日柱也)
己卯 (此時柱也)
問:假如今年癸酉,其人三十七歲,何以知其所生一年為丁酉?
答:此非用推年法不可矣,推年之法多端,干支分推,較為簡便,詳述如下:
推所生之年干
必先將其人歲數之零數,從今年天幹起,逆推至若干位,即以其干,為生年天干。(歲數若為整十無零,則作十數論)例如三十七歲,七為零數,今年癸酉,自癸至丁,逆數是得七位(癸一壬二辛三庚四己五戊六丁七)即知所生之年,天干值丁。
推所生之年支
必先將其人歲數除十二,視其餘數若干,從今年地支起,逆推至若干位。即以其支為生年地支。(若除盡無餘,即作十二數論)例如三十七歲,除三個十二,尚餘一數。今年癸酉,酉屬第一位,即知所生之年,地支值酉(合觀上例,可以知為丁酉年生,即以丁酉兩字,排入年柱可也)
又如四十八歲。除四個十二,並無餘數。故必須作十二數論,今年癸酉。
自酉至戌,逆數適得十二位(酉一申二未三午四巳五辰六卯七寅八丑九子十亥十一戌十二)即知所生之年,地支值戌。
又如四十歲。除三個十二,尚餘四數今年癸酉,自酉至午,逆數適得四位(酉一申二未三午四)。即知其所生之年,地支值午。
問:如甲子年,自元旦至除夕,是否始終作甲子推算?
答:未可固定。蓋推年以立春為標準,其區別有三也。
(一) 在本年立春後生者,即以本年之干支,排為年柱。
(二) 在本年立春前生者,即以上一年之干支,排為年柱。
(三) 在本年十二月立春後生者,即以下一年之干支,排為年柱。列例如左下:
例一
假定三十七歲,正月初二日亥時生人。照今年癸酉計算,三十七歲,當為丁酉。萬年曆載明是年正月初二日戌時立春,是亥時在戌時之後,已過立春,即以本年干支,丁酉兩字,排為年柱。
例二
假定三十七歲正月初二日酉時生人,照今年癸酉計算,三十七歲,當為丁酉,萬年曆載明是年正月初二日戌時立春。是酉時在戌時之前,猶未立春。應以上一年之干支,丙申兩字,排為年柱(丁酉上一年為丙申)。
例三
假定三十六歲,十二月二十四日巳時生人,照今年癸酉計算,三十六歲,當為戊戌,萬年曆載明是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辰時立春,是巳時在辰時之後,已過立春,應以下一年之干支,己亥兩字,排為年柱。(戊戌下一年為己亥)。
問:每年十二月建,是否固定?
答:此誠固定也。正月建寅,二月建卯,三月建辰,四月建巳,五月建午,六月建未,七月建申,八月建酉,九月建戌,十月建亥,十一月建子,十二月建丑。
問:如甲子年,正月建寅,固知其為寅月,然何以知其丙寅月。
答:此非用推月法不可矣,推月之法,先須熟讀歌訣,歌曰:甲己之年丙作首,乙庚之歲戊為頭,丙辛必定尋庚起,丁壬壬位順行流,更有戊癸何方覓,甲寅之上好追求。
甲己之年丙作首,甲年己年之正月,皆為丙寅,二月皆為丁卯,三月皆為戊辰,余類推,乙庚之歲戊為頭,己年庚年之正月,皆為戊寅,二月皆為己印,三月皆為庚辰,余類推,丙辛必定尋庚起,丙年辛年之正月,皆為庚寅。二月皆為辛卯,三月皆為壬辰,余類推。丁壬壬位順行流,丁年壬年之正月,皆為壬寅,二月皆為癸卯,三月皆為甲辰,余類推,更有戊癸何方覓,甲寅之上好追求,戊年癸年之正月,皆為甲寅,二月皆為乙卯,三月皆為丙辰,余類推。
問:甲年正月為丙寅月,是否由初一日至三十日,均作正月丙寅推算?
答:未可固定,蓋推月以節令為標準,其區別有三也。
(一)在本月節令後生者,即以本月所遁干支,排為月柱。
(二)在本月節令前生者,即以上月所適干支,排為月柱。
(三)在本月下一節令前生者,即以下月所遁干支,排為月柱。
問:十二月節令,異同如何,請詳言之?
答:正月立春節,二月驚蟄節,三月清明節,四月立夏節,五月芒種節,六月小暑節,七月立秋節,八月白露節,九月寒露節,十月立冬節,十一月大雪節,十二月小寒節。
例一
如癸卯年三月初九日卯時生,萬年曆載明是年三月初九日辰時清明,是卯時在辰時之前,猶未清明(即未進三月節)應以二月所遁干支,排為月柱,列式於下:
癸卯 (年)
乙卯 (月)
例二
如癸卯年三月初九日辰時生,萬年曆載明是年三月初九日辰時清明,是辰時已交清明(即已交三月節),應以三月所遁干支排為月柱,列式於下:
癸卯 (年)
丙辰 (月)
例三
如癸卯年十一月二十日丑時生,萬年曆載明是年十一月二十日丑時小寒,是丑時已交小寒,(即已進十二月節),應以十二月所遁干支,排為月柱,列式於下:
癸卯 (年)
乙丑 (月)
例四
如癸卯年正月初八日卯時生,萬年曆載明是年正月初八日辰時立春,是卯時在辰時之前,未過立春(即未進正月節)不獨癸卯年作壬寅推(癸卯上一年為壬寅),且須以壬寅年十二月所遁干支,排為月柱,(癸卯年正月之上一月,即壬寅年十二月。)列式於下:
壬寅 (年)
癸丑 (月)
例五
如癸卯年正月初八日辰時生,萬年曆載明是年正月初八日辰時立春,是辰時已交立春(即已進正月節),應以癸卯年正月所遁干支,排為月柱,列式於下:
癸卯 (年)
甲寅 (月)
例六
如癸卯年十二月二十日申時生,萬年曆載是年十二月二十日未時立春是申時在未時之後,已過立春(即已進下一年之正月節),不獨癸卯年作甲辰年推(癸卯年下一年為甲辰),且須以甲辰年正月所遁干支,排為月柱(癸卯年十二月之下一月,即甲辰年正月)。列式於下:
甲辰 (年)
丙寅 (月)
例七
如癸卯年十二月二十日午時生。萬年曆載明是年十二月二十日未是立春。是午時在未時之前,猶未立春(即未進下一上之正月節),仍以癸卯十二月所遁干支,排為月柱,列式於下:
癸卯 (年)
乙丑 (月)
問:推日之法如何?
答:較推年推月,皆為簡易,只須查看萬年曆,即知所生之日,是何干支。例如癸亥年正月初八日生人,是年萬年曆所載。
申(初一日為庚申)
正月小庚 午(十一日為庚午)
辰(廿一日為庚辰)
既知初一日為庚申,屈指順推,則知初八日應為丁卯矣(庚申初一辛酉初二壬戌初三癸亥初四甲子初五乙丑初六丙寅初七丁卯初八),即以丁卯兩字,排為日柱,列式於下。
癸亥 (年)
甲寅 (月)
丁卯 (日)
問:假如甲子日寅時,何由知其為丙寅時?
答:此非用推時法不可矣,推時之法,先須熟讀歌訣,歌曰:甲己還加甲,乙庚丙作初,丙辛從戊起,丁壬庚子居,戊癸何方發,壬子是真途。
甲己還加甲,甲日己日之子時,皆為甲子,丑時皆為乙丑,寅時皆為丙寅,余類推。
乙庚丙作初,乙日庚日之子時,皆為丙子,丑時皆為丁丑,寅時皆為戊寅,余類推。
丙辛從戊起,丙日辛日之子時,皆為戊子,丑時皆為己丑,寅時皆為庚寅,余類推。
丁壬庚子居,丁日壬日之子時,皆為庚子,丑時皆為己丑,寅時皆為庚寅,余類推。
戊癸何方發,壬子是真途,戊日癸日之子時,皆為壬子,丑時皆為癸丑,寅時皆為甲寅,余類推。
問:請述十天干之陰陽?
答:甲丙戊庚壬皆為陽,乙丁己辛癸皆為陰。
問:大運部位從何起點,請詳述之?
答:其起點皆根據所生之月建,如男命所生之年天干屬陽,或女命所生之年天干屬陰,運皆順行;男命所生之年天干屬陰,或女命所生之年天干屬陽,運皆逆行。
例如:男命甲子年,丙寅月生,甲屬陽,運皆順行,當從丙寅月建起點,順推而下。第一部運為丁卯,第二部運即為戊辰,以次遞進,列式於下:
(第一部運)丁卯
(第二部運)戊辰
(第三部運)己已
(第四部運)庚午
(第五部運)辛未
(第六部運)壬申
又如男命乙丑年戊寅月生,乙屬陰,運皆逆行,當從戊寅月建起點,逆推而上,第一部運為丁丑,第二部運即9為丙子,以次遞退,列式於下。
(第一部運)丁丑
(第二部運)丙子
(第三部運)乙亥
(第四部運)甲戌
(第五部運)癸酉
(第六部運)壬申
又如女命乙丑年戊寅月生乙屬陰,運皆順行,當從戊寅月建起點,順推而下,第一部運為己卯,第二部運,即為庚辰,以次遞進,列式於下。
(第一部運)己卯
(第二部運)庚辰
(第三部運)辛巳
(第四部運)壬午
(第五部運)癸未
(第六部運)甲申
又如女命甲子年丙寅月生,甲屬陽,運皆逆行,當從丙寅月建起點,逆推而上,第一部運為乙丑,第二部運,即為甲子,以次遞退,列式於下。
(第一部運)乙丑
(第二部運)甲子
(第三部運)癸亥
(第四部運)壬戌
(第五部運)辛酉
(第六部運)庚申
問:行運歲數,如何推算,亦請詳述?
答:運若順行,從生日生時,數至最近未來節之日時,運若逆行,從生日生時,數至最近已往節之日時,每三日為一歲,每一日為百二十天,每一時為十天,如離節三日,則一歲行運,如離節一日,則落地百二十天行運,離節一時,則落地十天行運,每足三日,方算一歲,且須扣算清楚,某年某月某日時交運,不得混稱幾歲,列例如下:
例一
男命甲子年正月十五日子時生
甲子 (年)
丙寅 (月)
戊辰 (日)
壬子 (時)
男命陽年干,運皆順行,從月建順推而下。
(第一部運)丁卯
(第二部運)戊辰
(第三部運)己已
(第四部運)庚午
(第五部運)辛未
(第六部運)壬申
運屬順行,數到最近未來節之日時,生立春後,最之未來節即是驚蟄,萬年曆載明是年二月初二日寅時驚蟄,由正月十五日子時,數至二月初二日寅時,共十六天又二時,(正月小)以三天為一歲折之,即知為五歲多一天二時,應在五歲百四十日後起運,每一運管十年運管十年,故第一部運,五歲起行,第二部運,為十五歲起行,列式如下。
五歲 丁卯
十五 戊辰
二五 己巳
三五 庚午
四五 辛未
五五 壬申
自甲子年正月十五日子時計算,必至己巳年正月十五日子時,(乙丑一丙寅二丁卯三戊辰四己巳五)。方算五歲足,再加百四十天,即知為己巳年六月初五日,始行第一部丁卯運,以次遞推,其為己卯年行第二部戊辰運,己丑年行第三部己巳運,顯而易知,蓋一運管十年,而十干亦週而復始也,若簡稱每逢己年六月初五日子時交換,亦可。
例二
女命甲子年正月十五日子時生。
甲子 (年)
丙寅 (月)
戊辰 (日)
壬子 (時)
女命陽年干,運皆逆行,從月建逆推而上。
(第一部運)乙丑
(第二部運)甲子
(第三部運)癸亥
(第四部運)壬戊
(第五部運)辛酉
(第六部運)庚申
運屬逆行,數至最近已往節之日時,生立春後,最近之已往節,即是立春,萬年曆載明,是年正月初一日巳時交立春,由正月十五日子時,數至正月初一日巳時,共十三天又七時,以三天為一歲折之,即知為四歲多一天七時,應在四歲百九十日後起運,每一運管十年,故第一部四歲起行,第二部十四歲起行,列式如下:
四歲 乙丑
十四 甲子
二四 癸亥
三四 壬戌
四四 辛酉
五四 庚申
自甲子年正月十五日子時計算,必至戊辰年正月十五日子時,方算四歲足,(乙丑一丙寅二丁卯三戊辰四)再加百九十天。即知為戊辰年七月甘五日子時,始行第一部乙丑運,以次遞推。其為戊寅年行第二部甲子運,戊子年行第三部癸亥運,顯而易知,蓋一運管十年,而十干亦週而復始也,若簡稱每逢戊年七月廿五日子時交換,亦可。
問:何為五行?
答:金木水火土是也。
問:五行之生剋如何?
答: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
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
問:請述十天干,十二地支之五行?
答:甲乙寅卯皆為木,丙丁巳午皆為火,戊己辰戌丑未皆為土,庚辛申酉皆為金,壬癸亥子皆為水。寅辰巳申戌亥為陽,子丑卯午未酉為陰。
問:十二地支,中藏何物?
答:子中藏癸水。
丑中藏己土,辛金,癸水。
寅中藏甲木,丙火,戊土。
卯中藏乙木。
辰中藏乙木,癸水,戊土。
巳中藏丙火,戊土,庚金。
午中藏丁火,己土。
未中藏乙木,己土,丁火。
申中藏庚金,壬水,戊土。
酉中藏辛金。
戌中藏辛金,丁火,戊土。
亥中藏壬水,甲木。
問:何為財,官,印,食,比,劫,傷,殺?
答:皆五行生剋之代名詞也。
問:請述財官印等之構成?
答:生我者,陽見陽,或陰見陰,為梟神。陰見陽,或陽見陰,為正印。
我生者,陽見陽,或陰見陰,為食神。陰見陽,或陽見陰,為傷官。
克我者,陽見陽,或陰見陰,為七殺。陰見陽,或陽見陰,為正官。
我克者,陽見陽,或陰見陰,為偏財。陰見陽,或陽見陰,為正財。
仝我者,陽見陽,或陰見陰,為比肩。陰見陽,或陽見陰,為劫財。
問:再請舉例明之,我字指何物。
答:我字即日干,例如甲木日干,遇丁火,甲為陽木,丁為陰火,甲木能生丁火,丁乃我生而陽見陰,即傷官也。又如辛金日干,遇乙木,辛為陰金,乙為陰木,辛金能克乙木,乙乃我克而陰見陰,即偏財也,特立表於後,以便檢查。
天干財官印等檢查表
日干 比肩 劫財 梟神 正印 偏財 正財 七殺 正官 食神 傷官
甲 甲 乙 壬 癸 戊 己 庚 辛 丙 丁
乙 乙 甲 癸 壬 己 戊 辛 庚 丁 丙
丙 丙 丁 甲 乙 庚 辛 壬 癸 戊 己
丁 丁 丙 乙 甲 辛 庚 癸 壬 己 戊
戊 戊 己 丙 丁 壬 癸 甲 乙 庚 辛
己 己 戊 丁 丙 癸 壬 乙 甲 辛 庚
庚 庚 辛 戊 己 甲 乙 丙 丁 壬 癸
辛 辛 庚 己 戊 乙 甲 丁 丙 癸 壬
壬 壬 癸 庚 辛 丙 丁 戊 己 甲 乙
癸 癸 壬 辛 庚 丁 丙 己 戊 乙 甲
地支財官印等檢查表
日干 比肩 劫財 梟神 正印 偏財 正財 七殺 正官 食神 傷官
甲 寅 卯 亥 子 辰戌 丑未 申 酉 巳 午
乙 卯 寅 子 亥 丑未 辰戌 酉 申 午 己
丙 巳 午 寅 卯 申 酉 亥 子 辰戌 丑未
丁 午 巳 卯 寅 酉 申 子 亥 丑未 辰戌
戊 辰戌 丑未 巳 午 亥 子 寅 卯 申 酉
己 丑未 辰戌 午 巳 子 亥 卯 寅 酉 申
庚 申 酉 辰戌 丑未 寅 卯 巳 午 亥 子
辛 酉 申 丑未 辰戌 卯 寅 午 巳 子 亥
壬 亥 子 申 酉 巳 午 辰戌 丑未 寅 卯
癸 子 亥 酉 申 午 巳 丑未 辰戌 卯 寅
問:地支內所苦藏之字,其財官印綬,推法如何?
答:與推天干相同,詳參天干財官印等檢查表,按干、支、花甲子、排命、排運、五行、生剋、財官印綬等,為推命之起端,學者不可不知,且不可不熟讀,否則如作文之不諳題目,文章何由而成。
天干篇
甲
五行:屬木
性別:屬陽
方位:東方
氣 :長生在亥,沐浴在子,冠帶在丑,臨官在寅,帝旺在卯(以上為氣之盛);
衰於辰,病於巳,死於午,墓於未,絕於申,胎於酉,養於戌(以上為氣之衰)。
勢 :旺於春(最旺),相於冬(次旺);休於夏(衰),囚於四立前各十八天(次衰);死
於秋(最衰)。按:四立為立春,立夏,立秋,立冬。
生 :甲生丙丁巳午;壬癸亥子生甲。
克甲:克戊己辰戌丑未;庚辛申酉克甲。
合 :甲己相合。
化 :日干為甲,逢己土,在辰戌丑未月則化土。
乙
五行:屬木
性別:屬陰
方位:東方
氣 :長生在午,沐浴在巳,冠帶在辰,臨官在卯,帝旺在寅(以上為氣之盛);
衰於丑,病於子,死於亥,墓在戌,絕於酉,胎於申,養於未(以上為氣之衰)。
勢 :旺於春(最旺),相於冬(次旺);休於夏(衰),囚於四立前各十八天(次衰),死
於秋(最衰)。
生 :乙生丙丁巳午;壬癸亥子生乙。
克 :乙克戊己辰戌丑未;庚辛申酉克乙。
合 :乙庚相合
化 :日干為乙,逢庚金,在巳酉丑申月則化金。
丙
五行:屬火
性別:屬陽
方位:南方
氣 :長生在寅,沐浴在卯,冠帶在辰,臨官在巳,帝旺在午(以上為氣之盛);
衰於未,病於申,死於酉,墓於戌,絕於亥,胎於子,養於丑(以上為氣之衰)。
勢 :旺於夏(最旺),相於春(次旺);休於四立前各十八天(衰)囚於秋(次衰),死於
冬(最衰)。
生 :丙生戊己辰戌丑未;甲乙寅卯生丙。
克 :丙克庚辛申酉;壬癸亥子克丙。
合 :丙辛相合
化 :日干為丙,逢辛金,在亥申子辰月則化水。
丁
五行:屬火
性別:屬陰
方位:南方
氣 :長生在酉,沐浴在申,冠帶在未,臨官在午,帝旺在巳(以上為氣之盛);
衰於辰,病於卯,死於寅,墓於丑,絕於子,胎於亥,養於戌(以下為氣之衰)。
勢 :旺於夏(最旺),相於春(次旺);休於四立前各十八天(衰),囚於秋(次衰),死
於冬(最衰)。
生 :丁生戊己辰戌丑未;甲乙寅卯生丁。
克 :丁克庚辛申酉;壬癸亥子克丁。
合 :丁壬相合
化 :日干為丁,逢壬水在亥卯未寅月則化木。
戊
五行:屬土
性別:屬陽
方位:中央
氣 :長生在寅沐浴在卯,冠帶在辰,臨官在巳,帝旺在午(以上為氣之盛);
衰於未,病於申,死於酉,墓於戌,絕於亥,胎於子,養於丑(以上為氣之衰)。
勢 :旺於四立前各十八天(最旺),相於夏(次旺),休於秋(衰),囚於冬(次衰),死
於春(最衰)。
生 :戊生庚辛申酉;丙丁巳午生戊。
克 :戊克壬癸亥子;甲乙寅卯克戊。
合 :戊癸相合
化 :日干為戊,逢癸水,在寅午戌巳月則化火。
己
五行:屬土
性別:屬陰
方位:中央
氣 :長生在酉,沐浴在申,冠帶在未,臨官在午,帝旺在巳(以上為氣之盛);
衰於辰,病於卯,死於寅,墓於丑,絕於子,胎於亥,養於戌(以上為氣之衰)。
勢 :旺於四立前各十八天(最旺),相於夏(次旺),休於秋(衰),囚於冬(次衰),死
於春(最衰)。
生 :己生庚辛申酉;丙丁巳午生己。
克 :己克壬亥子;甲乙寅卯克己。
合 :甲己相合。
化 :日干為巳,逢甲木,在辰戌丑未月,則化為純土。
庚
五行:屬金
性別:屬陽
方位:西方
氣 :長生在巳,沐浴在午,冠帶在未,臨官在申,帝旺在酉(以上為氣之盛);
衰於戌,病於亥,死於子,墓於丑,絕於寅,胎於卯,養於辰(以上為氣之衰)。
勢 :旺於秋(最旺),相於四立前各十八天(次旺),休於冬(衰),囚於春(次衰),死
於夏(最衰)。
生 :庚生壬癸亥子;戊己辰戌丑未生庚。
克 :庚克甲乙寅卯;丙丁巳午克庚。
合 :乙庚相合
化 :日干為庚,逢乙木,若在巳酉丑申月,則花為純金。
辛
五行:屬金
性別:屬陰
方位:西方
氣 :長生在子,沐浴在亥,冠帶在戌,臨官在酉,帝旺在申(以上為氣之盛);
衰於未,病於午,死於巳,墓於辰,絕於卯,胎於寅,養於丑(以上為氣之衰)。
勢 :旺於秋(最旺),相於四位前各十八天(次旺),休於冬(衰),囚於春(次衰),死
於夏(最衰)。
生 :辛生壬癸亥子;戊己辰戌丑未生辛。
克 :辛克甲乙寅卯;丙丁巳午克辛。
合 :丙辛相合。
化 :日干為辛,逢丙火,在申子辰亥月則化水。
壬
五行:屬水
性別:屬陽
方位:北方
氣 :長生在申,沐浴在酉,冠帶在戌,臨官在亥。帝旺在子(以上為氣之盛);
衰於丑,病於寅,死於卯,墓於辰,絕於巳,胎於午,養於未(以上為氣之衰)。
勢 :旺於冬(最旺),相於秋(次旺)休於春(衰),囚於夏(次衰),死於四立前各十八
日(最衰)。
生 :壬生甲乙寅卯;庚辛申酉生壬。
克 :壬克丙丁巳午;戊己辰戌丑未克壬。
合 :丁壬相合。
化 :日干為壬,逢丁火,在亥卯未寅月則化為木。
癸
五行:屬水
性別:屬陰
方位:北方
氣 :長生在卯,沐浴在寅,冠帶在丑,臨官在子,帝旺在亥(以上為氣之盛);
衰於戌,病於酉,死於申,墓於未,絕於午,胎於巳,養於辰(以上為氣之盛)。
勢 :旺於冬(最旺),相於秋(次旺),休於春(衰),囚於夏(次衰),死於四立前各十
八天(最衰)。
生 :癸生甲乙寅卯;庚辛申酉生癸。
克 :癸生丙丁巳午;戊己辰戌丑未克癸。
合 :戊癸相合
化 :日干為癸,逢戊土,在寅午戌巳月則化火。
地支篇
子
五行:屬水
性別:屬陰
方位:北方
月令:十一月
節氣:大雪為子月節;冬至為子月氣。
藏干:癸
生 :子生甲乙寅卯;庚辛申酉生子。
克 :子克丙丁己午;戊己辰戌丑未克子。
合 :子丑相合
刑 :子卯相刑
沖 :子午相沖
害 :子未相害
三合:申子辰合成水局
方合:亥子丑合為北方
丑
五行:屬土
性別:屬陰
方位:中央
月令:十二月
節氣:小寒為丑月節;大寒為丑月氣。
藏干:己癸辛
生 :丑生庚辛申酉;丙丁己午生丑。
克 :丑克壬癸亥子;甲乙寅卯克丑。
合 :子丑相合
刑 :酉戌相刑
沖 :丑未相沖『
害 :丑午相害
三合:乙酉丑合成金局
方合:亥子丑合為北方
寅
五行:屬木
性別:屬陽
方位:東方
月令:正月
節氣:立春為寅月節,雨水為寅月氣。
藏干:甲丙戊
生 :寅生丙丁巳午,壬癸亥子生寅。
克 :寅克戊己辰戌丑未,庚辛申酉克寅。
合 :寅亥相合
刑 :寅巳相刑
沖 :寅申相沖
害 :寅巳相害
三合:寅午戌合成火局
方合:寅卯辰合為東方
卯
五行:屬木
性別:屬陰
方位:東方
月令:二月
節氣:驚蟄為卯月節;春分為卯月氣。
藏干:乙
生 :卯生丙丁己午;壬癸亥子生卯。
克 :卯克戊己辰戌丑未;庚辛申酉克卯
合 :卯戌相合
刑 :子卯相刑
沖 :卯酉相沖
害 :卯辰相害
三合:亥卯未合成木局
方合:寅卯辰合為東方
辰
五行:屬土
性別:屬陽
方位:中央
月令:三月
節氣:清明為辰月節,谷雨為辰月氣。
藏干:戊乙癸
生 :辰生庚辛申酉;丙丁已午生辰。
克 :辰克壬癸亥子;甲子寅卯克辰。
合 :辰酉相合
刑 :二辰自刑
沖 :辰戌相沖
害 :卯辰相害
三合:申子辰合成水局
方合:寅卯辰合為東方
巳
五行:屬火
性別:屬陽
方位:南方
月令:四月
節氣:立夏為巳月節;小滿為巳月氣。
藏干:丙戊庚
生 :巳生戊己辰戌丑未;甲乙寅卯生巳。
克 :巳克庚辛申酉;壬癸亥子克巳。
合 :巳申相合
刑 :寅己相刑巳申相刑
沖 :已亥相沖
害 :寅巳相害
三合:巳酉丑合成金局
方合:己午未合為南方
午
五行:屬火
性別:屬陰
方位:南方
月令:五月
節氣:芒種為五月節夏至為五月氣
藏干:丁己
生 :午生戊己辰戌丑未;甲乙寅卯生午
克 :午克庚辛申酉;壬癸亥子克午
合 :午未相合
刑 :二午自刑
沖 :子午相沖
害 :丑午相害
三合:寅午戌合成火局
方合:巳午未合為南方
未
五行:屬土
性別:屬陰
方位:中央
月令:六月
節氣:小暑為未月節;大暑為未月氣。
藏干:己丁乙
生 :未生庚辛申酉;丙丁已午生未。
克 :未克壬癸亥子;甲乙寅卯克未。
合 :午未相合
刑 :戌未相刑
沖 :丑未相沖
害 :子未相害
三合:亥卯未合成木局
方合:巳午未合為南方
申
五行:屬金
性別:屬陽
方位:西方
月令:七月
節氣:立秋為申月節,處暑為申月氣。
藏干:戊庚壬
生 :申生壬癸亥子;戊己辰戌丑未生申。
克 :申克甲乙寅卯;丙丁己午克申。
合 :巳申相合
刑 :巳申相刑
沖 :寅申相沖
害 :申亥相害
三合:申子辰合成水局
方合:申酉戌合為西方
酉
五行:屬金
性別:屬陰
方位:西方
月令:八月
節氣:白露為酉月節;秋分為酉月氣。
藏干:辛
生 :酉生壬癸亥子;戊己辰戌丑未生酉。
克 :酉克甲乙寅卯;丙巳午克酉。
合 :辰酉相合
刑 :二酉自刑
沖 :卯酉相沖
害 :酉戌相害
三合:巳酉丑合成金局
方合:申酉戌合為西方
戌
五行:屬土
性別:屬陽
方位:中央
月令:九月
節氣:寒露戌月節,霜降為戌月氣。
藏干:戊辛丁
生 :戌生庚辛申酉;丙丁巳午生戌。
克 :戌克壬癸亥子;甲乙寅卯克戌。
合 :卯戌相合
刑 :丑刑戌戌刑未
沖 :辰戌相沖
害 :酉戌相害
三合:寅午戌合成火局
方合:申酉戌合為西方
亥
五行:屬水
性別:屬陽
方位:北方
月令:十月
節氣:立冬為亥月節,小雪為亥月氣。
藏干:壬甲
生 :亥生甲乙寅卯;庚辛申酉生亥。
克 :亥克丙丁巳午;戊己辰戌丑未克亥。
合 :寅亥相合
刑 :二亥自刑
沖 :已亥相沖
害 :申亥相害
三合:亥卯未合成木局
方合:亥子丑合為北方
人元篇
人元者,即地支內所藏之天干也,已見地支篇,可參閱之。
人元之利
(一)可以輔助天干地支之不逮,例如:
癸卯 丁巳 甲寅 甲子
八字中水木居六,土金全無,當以身強無克制為患,然巳中藏有戊土並庚金,土能克水,金能制木,是天干地支雖屬無用,而支中所藏人元,獨可輔助其不逮也。
(二)可以增加天干地支之力量,例如:
甲寅 壬申 甲寅 甲子
三甲二寅,木如林立,又有壬水子水之生木,則木更繁重,自喜申金之克制,但一金五木只力難勝,則不得不賴申中寅中所藏戊土,以生金克木,是取戊土人元以增加申金之力量也。
人元之害
(一)幫助天干地支之為虐,例如:
戊申 庚申 甲申 庚午
獨甲為五金所克,其衰可知,何堪申中再藏戊土,午中再藏己土,用戊己土之人元,再去生金,豈非專助庚申金之為虐乎。
(二)破壞天干地支之精采。例如:
乙未 戊寅 戊辰 庚申
戊土甚重,當洩秀氣於庚申二金,豈不甚美,奈何寅中所藏丙火,既能克去時幹上之庚金,而時支申中所有庚金,亦破寅中之丙火衝去,豈非精采盡為破壞乎。
人元力量之分析
(一)最重:月支內之人元屬月之本氣者(例如申月之庚,庚與申皆屬金,庚即為申中之本氣),力量最重。
(二)次重:月支內所暗藏之人元(例如申月,申中暗藏戊壬),雖非申月本氣,力量則次重。
(三)稍輕:年日時支內所藏之人元,與月支之人元相較,則力減輕。
五行篇
五行者,金木水火土,其數有五,並往來乎天地這間,而不窮者也,故謂之行。
金
原始:西方陰止以收而生燥,燥乃生金。
性 :屬少陰,沉下而有所止。
體 :至陰中含至陽,故光明可照。
質 :堅剛。
天干:庚辛屬金。
地支:申酉屬金。
支藏:申酉戌巳丑中皆藏金。
生剋:受土之生;生水;為火所克;克木。
種類:金分六類,各有喜忌。
(一)強金,當令或繁為強,喜木分力,火段練,水吐秀,忌土生金,金加重。
(二)弱金,失令或頹少為弱,喜土生金,金比助忌水分力,火克制水洩氣。
(三)埋金,土多易埋,喜木製土,忌火助土
(四)沉金,水多易沉,喜土克水,水洩木,忌金助水泛。
(五)缺金,木多易缺,喜土生金,忌木加重。
(六)熔金,火多易熔,喜水制火存金,土洩火生金,忌木助火熾。
四季金之喜忌
春:值囚令。
喜:未盡,貴乎火氣為榮,性體柔弱,愛得薄土之資生,既見火,由喜金來比助。
忌:水盛則金寒,有用等於無用,木盛則金折,至剛轉為不剛。
夏:值死令
喜:性柔,遇薄土則資生有益,形未充,得金比,則扶持精壯。時方在炎,逢水滋則金潤
澤。
忌:火多則銷熔,木盛則傷身,土厚則埋沒無光。
秋:值旺令
喜:當權得令,遇火段練,則成鐘鼎之材;見水吐秀,則精神發越;逢木斫削,則施威逞
才。
忌:金助愈剛,剛過必缺,土再資生,反為頑濁。
冬:值休令
喜:形寒性冷,土能制水,金體不寒,火土並來,溫養更妙。
忌:木多則難施斫削之功,水盛則不免沉潛之患。
木
原始:東方陽散以洩而生風,風乃生木。
性 :屬少陽,騰上而無所止。
體 :陽中含陰,故枝葉繁榮於外,而內空虛。
質 :柔和。
天干:甲乙屬木
地支:寅卯屬木
支藏:寅卯辰亥未中皆藏木
生剋:受水之生;生火;為金所克;克土。
種類:木分六類,各有喜忌。
(一)強木,當令或繁盛為強,喜土分力,金斫削,火吐秀,忌水生木,木加重。
(二)弱木,失令或稀少為弱,喜水生木,木比助,忌土分力,金克害,火洩氣。
(三)浮木,水多易浮,喜土製水,忌金助水。
(四)焚木,火多易焚,喜水克火,土洩火,忌木生助,火熾烈。
(五)折木,土多易折,喜水生木,忌土加重。
(六)斷木,金多易斷,喜火制金存木,水洩金生木,忌土助金,金堅銳。
四季木之喜忌
春:值旺令
喜:余寒猶存,得火溫曖,無盤屈之枸,遇水資扶,有舒暢之美,見薄土則財豐。
忌:土多則反損力,重金傷殘克伐,則生意索然。
夏:值休令
喜:根竿葉桔,水盛有滋潤之功,無土則根之不固,缺金則不能斫削。
忌:火旺招焚化之患,土厚則反為災咎,金多亦轉傷殘,木太多亦無可為用。
秋:值死令
喜:氣漸淒涼,形凋敗,木多有多材之美,初秋喜水土相滋,中秋愛剛金原削,寒露遇火
則木實。
忌:土厚無己任之材,獨霜降水盛,則有木漂之患。
冬:值相令
喜:得金多以為用,遇火以成功,欲土厚而培養。
忌:水盛則忘形,木雖多而難助。
水
原始:北方陰極而生寒,寒乃生水。
性 :屬太陰,潤下。
體 :積陰之寒氣反而為水,水雖陰物,陽含於內,故水體內明。
質 :沉潛
天干:壬癸屬水。
地支:亥子屬水。
支蕆:亥子丑辰申中皆藏水
生剋:受金之生;生木;為土所克;克火。
種類:水分六類,各有喜忌。
(一)強水,當令或繁盛為強,喜火分力,土堤防,木洩秀,忌金生水,水加重。
(二)弱水,失令或稀少為弱,喜金生水,水比助,忌火分土,土克制,木洩氣。
(三)滯水,金多易滯,喜火制金,忌土助金。
(四)縮水,木多易縮,喜火洩木,金製木,忌水生助,木繁盛。
(五)沸水,火多易沸,喜金生水,忌火加重。
(六)淤水,土多易淤,喜木克土存水,金洩土生水,忌火助土,土堅實。
四季水之喜忌
春:值休令。
喜:土盛則泛漲無憂,木見則施功可期,籍金生扶,慾火相濟。
忌:水盛則崩提堪虞,金多火繁均非所宜。
夏:值囚令。
喜:時當涸際,愛金生,而欲同類之幫扶。
忌:火旺則乾涸堪虞,木盛氣耗,土重流塞。
秋:值相令。
喜:母旺子相,表光裡瑩,見金則澄清可愛,火多財盛,木重妻榮。
忌:遇土則混濁可嫌,水多則氾濫堪憂(水既重重方愛得土清平)。木火過多,亦非所宜。
冬:值旺令。
喜:專權司令,遇火則增暖,木盛為有情,見土則無氾濫之憂。
忌:金多無義,土多無恩(惟泛漲時,可籍作堤防)。
火
原始:南方陽極而生熱,熱乃生火。
性 :屬太陽,炎上。
體 :積陽之熱氣反者為火,火雖陽物,陰在其內,故火體內暗。
質 :熾烈。
天干:丙丁屬火。
地支:巳午屬火。
地藏:巳午未寅戌中皆藏火。
生剋:受木之生,生火,為水所克,克金。
種類:火分六類,和有喜忌。
(一)強火,當令或繁盛為強,喜金分力,水相濟,土洩秀,忌木生火,火加重。
(二)弱火,失令或稀少為弱,喜木生火,火比助,忌金分力,水克熄,土掩晦。
(三)熾火,木多易晦,喜金洩土,木製土,忌火生土,土堅重。
(四)晦火,土多易晦,喜金洩土,木製土,忌火生土,土堅重。
(五)熄火,金多易熄,喜木生火,忌金加重。
(六)滅火,水多易滅,喜土製水存火,木洩水生火,忌金助水,水盛旺。
四季火之喜忌
春:值相令。
喜:母旺子相,見金可以施功,繼多無防,木少可得生扶(過多則火炎)。水只宜其兩濟。
忌:火盛則多傷爆燥,土多則蹇寒無光。
夏:值旺令。
喜:恃勢行權,遇金為良工,得土成家穡(金土雖美,缺水則金燥土焦)。逢水則自焚可免。
忌:見火有傾危之慮,遇木有夭折之患。
秋:值囚令。
喜:性息體休,重疊見火而光輝,遇木生,亦有復明之慶。
忌:土重則掩光,水克則隕滅,金多見,其體亦能損傷。
冬:值死令。
喜:休絕形亡,木生而有救效,土製水以為榮,水比則有利。
忌:見金難任為財,水克必以為殃。
土
原始:中央屬陰陽交而生濕,濕乃生土。
性 :土無常性,視四時所乘,喜相濟得所,忌太過不及。
體 :土包四物,故其體能兼虛實。
質 :含散持實。
天干:戊己屬土。
地支:辰戌丑未屬土。
支藏:辰戌未巳午寅申中皆藏土。
生剋:受火之生;生金;為木所克;克水。
種類:土分六類,各有喜忌。
(一)強土,當令或繁盛為強,喜水分力木疏通,金洩秀,忌火生土,土加重。
(二)弱土,失令或稀少為弱,忌水分力,木克制,金洩氣,喜火生土,土比助。
(三)焦土,火多易焦,喜水制火,忌木助火。
(四)焚土,金多易焚,喜火制金,水洩金,忌土助金,金堅實。
(五)流土,水多易流,喜火生土,忌水加重。
(六)傾土,木多易傾,喜金製木存土,火洩木生土,忌水助木,木繁盛。
四季土之喜忌
春:值死令
喜:土勢虛弱,火生扶,土比助,金能制木為祥(按:金多仍能盜土氣)。
忌:木太過,水氾濫。
夏:值相令。
喜:土勢燥烈見盛水則滋潤成功,見水復遇金生,更為有益。
忌:旺火段煉焦赤,見火復遇木生,則生剋無良(惟土太過者,喜木),土多見則蹇塞不通。
秋:值休令。
喜:子旺母衰,不厭火重,煉金成材,最愛木盛,制伏純良。土多則頗可助力(惟至霜降,
方毋用土比)。
忌:金多而耗盜其氣,水泛而一定非祥。
冬:值囚令。
喜:外寒內溫,木溫火暖,則寒谷回春,再加土助,則尤佳。
忌:金水氣冷,則冰寒土凍,再加身弱,多損壽元。
強弱篇
論命以日干為主,稱之曰身,身之強弱,關係最為緊要,故首論之。
論身強
身強之構成
(一)月令旺相:如甲木日干,生於春冬。
(二)多幫扶 :如甲木日干,四柱多水多木(四柱,即年月日是四個干支也)。
(三)支得氣 :如甲木日干,生於亥年寅日卯時(甲生於亥臨官於寅,帝旺於卯,氣盛為得氣)。
身強之區別
(一)最強:既當令,又多幫扶(當令即月令旺相)。例如:
甲寅 丁卯 甲子 甲子
甲木旺於春月,又卯為帝旺故當令四柱,又有四木兩水幫扶之,故成最強。
(二)中強:僅多幫扶而失令(失令即月令衰弱)。例如:
甲寅 癸酉 乙亥 丙子
乙木死於秋酉月。又為絕地,故失令。然四柱有三水助,木幫扶,故成中強。
僅得令而少幫扶。例如:
甲寅 丙子 壬寅 丙午
壬水旺於冬,子月又為帝旺,故得令,然四柱全無別位金水幫扶,故亦成中強。
(三)次強:既不當令,又少幫扶,但年日時支得氣。例如:
辛亥 丁酉 甲寅 丁卯
甲木死於秋,故失令天干又全無水木幫扶,僅亥年長生寅日臨官,卯時帝旺,酉月受胎,皆得氣,故成為次強耳。
身強之喜忌
身強喜抑,抑之構成原因有四:
(一)受克:即克我,如甲木見金克。
(二)被洩:即我生,如甲木見火洩。
(三)被分:即我克,如甲木見土分。
(四)氣衰:如甲木見辰巳午未申酉戌(見甲木篇論氣條)。
身強忌扶,扶之構成原因有三:
(一)受生:即生我,如甲木見水。
(二)得授:即同我,如甲木見木。
(三)氣盛:如甲木見亥子丑寅卯(見甲木篇論氣條)。
論身弱
身弱之構成
(一)月令衰弱:如甲木日干,生於夏秋。
(二)多克洩 :如甲水日干四柱多金多火。
(三)支失氣 :如甲木日干,逢巳年午日申時(甲木病巳死午絕申,氣衰,為失氣)。
身弱之區別
(一)最弱:既失令,又多克洩,例如:
戊申 庚申 甲午 庚午
甲木死於秋(最衰)。故失令,四柱又有丙火之洩,四金之克。故成為最弱。
(二)中弱:僅多克洩,而當令。例如:
丙辰 庚寅 甲午 庚午
甲木日干,四柱雖有三火之洩,兩金一克,然甲木旺於春(最旺),頗當令,故即成為中弱。
僅失令而少克洩。例如:
甲寅 丙子 丁卯 己巳
丁火雖死於冬(最弱)。而失令,然四柱並不復見水克與土洩,且有四木兩火之幫扶,故亦成為中弱。
(三)次弱:既不失令,又少克洩,但年日時支無氣。例如:
辛巳 辛丑 壬寅 癸卯
壬水旺於冬,當令,天干又有兩金一水之幫扶,僅巳年壬絕。寅日壬病,卯時壬死,丑月壬衰。四支失氣,故即成為次弱。
身弱之喜忌
身弱喜扶,扶之構成,見前論身強之喜忌。
身弱忌抑,抑之構成,見前論身強之喜忌。
六神篇
五行之理只是生我克我,我生我克。但不設名目,不便推詳,五行陰陽生剋之代名詞也。自有此代名詞立,執五行生剋以衡量人命。彌覺如應斯響。蓋比喻適當。莫此六神若也。但五行生剋比和,有傷官、七殺、正官、食神、偏財、正財、梟神、正印、比肩、劫財等名目,共有十類。而神止取六者,何也?蓋比肩劫財,不能成格,而偏正財、偏正印,又稱曰財印,既捨比劫而再合併財印,是以神共有六耳。
傷官
傷官之構成:我所生,而與我異性者,是也。例如:
甲木日干,見丁火,木能生火,丁火為甲木所生。而甲為陽性,丁為陰性,陰陽相異,故丁即甲之傷官。
按甲見丁見午,乙見丙見巳,丙見己見丑未,丁見戊,見辰戊,戊見辛見酉,已見庚見申,庚見癸見子,辛見壬見亥,壬見乙見卯,癸見甲見寅,皆為傷官。
傷官淺解:
甲木見丁火傷官。丁火者,甲木所生,乃父子一家之人。丁仗甲勢,以發越甲木之秀氣,故人多聰明幹練。然而獨以傷官名者,何也?蓋甲木以辛金為正官。正官者,如一縣之有邑宰。人民居其治下,方喜得有規範,不敢肆意妄為,為非作惡。而丁火見辛金正官,乃仗勢以克傷之,故曰傷官。如人不服官管,必欲盡解除其一身之束縛,見官星而必欲克傷這。故傷官格大都好傲好潛,然亦必其人本能自治而大有才者。力克勝任,否則人無拘否,盡蔑法越規,咨意妄為,無惡不作矣。信如是,使一理復居治下,則嚴刑峻法。亦安得不身先受之耶。故傷官者,必有大過人之才遇,而亦復有大慘酷之奇禍也。
傷官之能力:洩身,生財,敵殺,損官
天下事,有利必有弊。利弊之區別,即在當與不當耳。六神既有能力,匹配上既有當與不當,則必有利弊。既有利弊,又有喜忌,緣各述利弊喜忌如後。
傷官之利
洩身:日干強。財官無氣,即以強為患,遂愛傷官。傷官能發越日干之強氣,使盡行外露也。例如:
癸丑 乙卯 乙亥 丙子
乙木春生,又多水木之生扶,自喜時上內火傷官之洩身,吐秀,否則直一頑木耳。
生財:身強財弱,尤愛傷官。傷官能流通日干之氣。生起財來。俾為己用,例如:
戊寅 甲寅 乙亥 丙子
旺木成林,戊土之財,受克太深,幸喜丙火傷官洩木生土,流通日干之旺氣而又救護財星之不足,厥功偉矣。
敵殺:殺重身輕,舉動盡為牽制,亦愛傷官。傷官能敵殺存身,使一身得以自由。例如:
戊子 辛西 乙酉 丙子
秋本凋零,最畏辛金七殺之克伐。幸有丙火傷官制敵殺,稍解日元之危。
損官:官重身輕,舉動盡為束縛。亦愛傷官,傷官能損官存身,使一身得以舒適。例如:
庚申 甲申 乙卯 丙戌
初秋乙木,疊見陽金之克,最即官重身輕。丙火傷官,可以制金抑官。雖無扶弱之能,卻有鋤強之功,亦足取焉。
傷官之弊
洩身:日干弱,遂怕傷官。一身自顧不暇,何堪再見傷官耗盜。例如:
辛丑 丁酉 乙卯 丙戊
乙木日元,見金之克伐,火之耗盜,土之磨折,又當仲秋死令,衰弱可知,然則丙火傷官之洩身,自亦忌神耳。
生財:財太旺,尤怕傷官。身且不能任財,何堪再見傷官生財。例如:
丙申 戊戌 乙旺 乙卯
土重木折,財旺身輕。丙火傷官之生才正如虎添翼,助桀為虐,可畏哉,可畏哉。
敵殺:身強殺淺,即怕傷官。身方假殺為權,何堪再見傷官敵去。例如:
丙寅 辛卯 乙亥 癸未
春木方旺,地支成木局。月上辛金七殺,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乃又為丙火傷官所敵,減色非輕。
損官:身重官輕,亦怕傷官。身方以官為尊,何堪再見傷官損害。例如:
甲寅 丙寅 乙卯 庚辰
八字中木居其五。林林總總,全恃時上庚金正官,伐木成材,不幸火傷官克庚,與上例同一貽憾。
傷官所喜
生身:日干強,受傷官,既見傷,喜見財以流通之。日干弱。怕傷官。既見傷,喜印綬以制伏之。
生財:身強則弱,愛傷官,既見傷,喜財多以生發之。身弱財多,所傷官,既見傷,喜印綬以制之。
敵殺:殺重身輕,愛傷官,既見傷,喜比劫食傷以生助之。身強殺淺,怕傷官,即見傷,喜見財以和解之。
損官:官重身輕,愛傷官,既見傷,喜比劫食神以生助之。身強官弱,怕傷官,既見傷,喜見財以和解之。
傷官所忌
洩身:日干強,愛傷官。既見傷,忌見印以克去之。日干弱,怕傷官,既見傷習再生財,轉輾洩弱。
生財:身強財弱克傷官,既見傷,忌見印以克去之。身弱財多,怕傷官。既見傷,忌再生財,轉輾洩弱。
敵殺:殺重身輕,愛傷官,既見傷,忌財旺生殺。身強殺淺,怕傷官,既見傷,忌比劫食傷以生助之。
損官:官多身弱,愛傷官,既見傷,忌財旺生官。身重官輕,怕傷官,既見傷,忌比劫食傷以生助之。
七殺(七殺一名偏官)
七殺之構成:克我而與我同性者是也。例如:
甲木日干,見庚金。金能克木,甲木為庚金所克。而甲為陽性,庚亦為陽性。陰陽同類,故庚即甲之七殺。
按甲見庚見申,乙見辛見酉丙見壬見亥,丁見癸見子,戊見甲見寅,己見乙見卯。庚見丙見巳,辛見壬見午壬見戊見辰戌,癸見己見丑未皆為七殺。
七殺淺解
七殺者,又名偏官。二陽相剋,二陰相剋,猶二男不同處,二女不同居,不成配偶故謂之偏官。又以其隔七位,而相戰克,故曰七殺。七殺者慘覆無恩,專以攻身為尚。譬小人多凶暴,無忌憚。若無禮法制裁之,不懲不戒,必傷其主。故有制,謂之偏官。無制,謂之七殺。必須制合生化,無太過不及,是借小人勢力,衛護君了,以成威權,造就大富大貴之命者。設使生化不及,日主衰弱,七殺重逢,其禍不勝俱述。若七殺祇一,制伏重重,倘運再行制伏,則盡法無民,雖猛如虎,亦無所施其技矣。
七殺之能力:耗財,生印,攻身,制劫
七殺之利
耗財:身弱印輕財重,遂愛七殺,以殺能耗財,並能助印也。例如:
丁卯 甲辰 辛卯 戊子
辛金囚於春,群木旺於春,一望而知其為財重身輕。戊雖生辛乃被克於甲,則唯丁火七殺,耗甲木之旺財,生戊土之衰印獨建其功矣。
生印:身印並衰,最愛七殺,殺能生印,使印再生身也。例如:
戊寅 甲寅 辛卯 丁酉
春日之金無力。雖有酉金戊土幫扶,乃戊為。甲克,卯為酉沖而又旺木成林以財多身弱為患,所幸丁火七殺洩甲木之旺財,生戊土之衰印,使印再生身。極盡補偏救弊之妙矣。
攻身:目干旺甚,過旺則身無所依,即愛七殺。七殺雖攻身,身力能任,可以假作權威也。例如:
辛酉 丁酉 辛酉 甲午
秋月辛金,再見三酉一辛,強旺達於極點,妙有丁火七殺。煉金而成器,攻身以作威,從此為有價值之命局矣。
制劫:身強財弱,復見劫財,克財之極,亦愛七殺。七殺能制伏劫財,使不敗也。例如:
丁酉 庚戌 辛酉 甲午
一重甲木正財,為當令之庚金劫財,掠奪殆盡,幸有丁火七殺制劫財,論其功用,制劫為第一,救財為第二,換之制劫即所以救財也。
七殺之弊
耗財:日強印重財輕,即怕七殺,殺既耗財,又助印也。例如:
丁丑 庚戌 辛丑 乙未
辛見重土,幸有月上庚金這協助,未遭埋沒,而稱身印兩強。乙木偏財,以丁火七殺之耗。致未遂疏土之功,八字仍屬偏枯。則七殺耗財之咎,在所難辭焉。
生印:日弱印強,尤怕七殺,印多則身寡,而成母多子病。堪再見七殺,生印克身。例如:
戊戌 己未 辛未 丁酉
土旺而多,有如山崩。日元之辛,母旺子虛,為埋金無疑矣。丁火七殺,生土印以助虐,克弱日而欺主,其滋蔓禍患,為何如哉。
攻身:日干衰弱,即怕七殺,日弱既主萎靡,何堪再見七殺之攻。例如:
丁卯 乙巳 辛卯 乙未
辛生已月,已患失令。群木旺火,爭相摧殘。又少幫扶之字,其弱可知或以丁火七殺攻身之弊,與眾財挫主之患,較量輕重,則正如五十步與百步耳。
制劫:日弱賴劫,亦怕七殺。身方恃劫維持,何堪再見七殺制去。例如:
甲辰 丁卯 辛未 庚庚
以失令之辛金敵得時之眾木,豈其可乎庚金劫財,能幫辛金,亦能克木。正喜不乏撥助,距料丁火七殺,制住庚金。總臂扼喉,抱憾甚矣。
七殺所喜
耗財:身弱印輕財重,愛七殺,既見殺,喜印比之幫身。身強印重財輕,怕七殺,既見殺,喜傷食以制煞生財。
生印:身印並衰,愛七殺,既見殺,喜殺重生印。日弱印強性七殺,既見殺,喜食財以兩制之。
攻身:日干強。愛七殺,既見殺,喜財旺以生之。日干弱,怕七殺,既見殺,喜印旺以解之。
制劫:身強有劫,愛七殺,既見殺,喜財旺以生之。身弱賴劫,怕七殺,既見殺,喜食傷以制之。
七殺所忌
耗財:身弱印輕財重,愛七殺,既見殺,忌傷食生財制殺。強印重財輕,怕七殺,既見殺,忌殺再加強。
生印:身印並衰愛七殺,既見殺,忌食傷制去。日弱印強怕七殺,既見殺忌殺再加強。
攻身:日干強,愛七殺,既見殺,忌食傷再制去。日干弱,怕七殺,既見殺忌財復生之。
制劫:日強有劫,愛七殺,既見殺,忌食傷再制去。日弱賴劫怕七殺,既見殺,忌財旺再生之。
正官
正官之構成:克我而與我異性者,是也。例如:
甲木日干,見辛金,金能克木,甲木為辛金所克,而甲為陽性,辛為陰性,陰陽相異故辛即甲之正官。
按甲見辛見酉,乙見庚見申,丙見癸見子,丁見壬見亥,戊見乙見印,已見甲見寅,庚見丁見午,辛見丙見己,壬見己見丑未,癸見戊見辰戌。皆為正官。
正官雜談:
正官者,六格之正氣,忠信之尊名,治國齊家之有道。蓋陽見陰克,陰見陽克,如人之有一夫一婦。陰陽調和,剛柔配合,以成道也,父官者管也。一縣有官人居治下,均須受其管束,雖有狡者,亦必循規蹈矩。居仁由義,不敢放逸為非。苟無官管,則將放於禮法之外,故以制我身者為正官,萬不可遭損破也。月令提綱之官,如本府太守,本縣令尹,管制最重。年上之官,其上最尊。第亦須視其強弱如何,而斟衡也。
正官之能力:引財,生印,拘身,制劫
正官之利
重財:身強財弱,遂喜正官。正官能引財拘身,以存財也。例如:
乙巳 辛巳 丙子 癸巳
初夏丙火,三見巳祿可謂旺矣。辛金之財,不免火多焦熔,還賴金水正官克火救金,是即所謂引財也。
生印:身強印弱,尤愛正官。正官能拘束日干、滋生印綬也。例如:
辛巳 癸巳 丙子 乙未
退氣之乙木,遠不如當旺之丙火。何況丙得兩祿,豈不患子多母弱哉。月頭癸水正官,斂火之威,助木之勢,生印之功,厥亦偉矣。
拘身:日干旺甚,過旺則身無所依,即愛正官。正官能拘束日干,不敢為非作惡也。例如:
辛卯 癸巳 丙午 丙申
丙日旺甚。幸喜癸水正官之克火稍殺其炎,拘身有功,或憾乎杯水車薪。然有辛申兩金之生,癸水強弱,尚有源源,仍可取焉。
制劫:日干既旺,復壘見劫財,劫盛即助身為虐,亦愛正官。正官能制去劫財,使日干潔身自好也。例如:
癸巳 丁已 丙子 丁酉
日主既旺,益以兩比兩劫,酉金之財星危矣。癸水正官,克制已火比肩,固較欠強。然得祿於子,受生於酉,亦足以去兩丁之劫財,不可與揚湯止沸同論也。
正官之弊
引財:身弱財強,遂怕正官,財強已恐身不能任,何堪再見正官,引財拘身。例如:
癸丑 辛酉 丙子 丙申
金多火少,時在深秋,日元為丙,自屬財強身弱,再見癸水正官,引旺財。克衰主,是更危如壘卵,固以財為病之原,亦以官為病之表耳。
生印:身弱印強,尤怕正官。印多則身寡,母多子病,何堪再見正官拘身生印。例如:
癸卯 乙卯 丙子 乙未
丙火生於春令,又見四木,印多而旺,即不免母多子病。癸水正官克身固非喜,然其生印不啻助桀為虐,尤可憎也。
拘身:日干衰弱,即怕正官。身弱既主萎靡,何堪再見正官拘身。例如:
庚辰 庚辰 丙子 丙申
丙火生於春令, 又見四木,印多而旺,即不免母子多病。水正官克身固非喜,然其生印不啻助桀為虐,尤可憎也。
拘身:日干衰弱,即怕正官。身弱既主萎靡,何堪再見正官拘身。例如:
庚辰 庚辰 丙子 丙申
丙火日元,除時上一重比肩,為幫身外,余皆洩克之神,弱而不堪任財任子辰會局,官星結黨,其拘身之禍最為猖獗,啻洪水猛獸耶。
制劫:身弱用動。亦怕正官。身方賴動維持。何堪再見正官制去。例如:
丁酉 癸丑 丙子 丁西
丙雖失令於冬,幸有丁火劫財,兩透干頭,而可倚以為幫身,距料癸水正官,制去劫財,精華盡失,正如病犯絕症,其勢殆矣。
正官所喜
引財:身強財弱愛正官,既見官,喜財旺以生之。財多身弱怕正官,既見官,喜印旺以洩之。
生印:身強印弱愛正官,既見官,喜官旺生印身弱印強怕正官,既見官,喜食財以兩制之。
拘身:日干強,愛正官,既見官,喜財旺以生之。日干弱,怕正官,既見官,喜印旺以解之。
制劫:身強有劫,愛正官,即見官,喜財旺以生之。身弱賴劫,怕正官,既見官,喜印以生身。
正官所忌
引財:身強財弱愛正官,既見官,忌偏印以洩弱之。身弱財強怕正官,既見官,忌財官再加重。
生印:身強印弱愛正官,既見官,忌食傷以合制之。身印強,怕正官,既見官,忌官印再加重。
拘身:日干強,愛正官,既見官,忌食傷以合制之。目干弱,怕正官,既見官,忌財旺發生之。
制劫:身強有劫,愛正官,既見官,忌食傷以合制之。身弱賴劫,怕正官,既見官,忌財官再加重。
食神
食神之構成:我所生,而與我同性者是也。例如:
甲木日干,見丙火,木能生火。丙火為甲木所生,而為陽性,丙亦為陰性,兩性相同,故丙即甲之食神。
按甲見丙見巳。乙見丁見午,丙見辰見戌,丁見己見丑未,戊見庚見申,己見辛見酉,庚見壬見亥,辛見癸見子,壬見甲見寅,癸見乙見卯,皆為食神。
食神雜談:
食神者,一名爵星,又名壽星。蓋陽生陽,陰生陰,雖為洩氣,而食神之所生者則為財。乃養命之源,身與食神,有如父子,子旺則生起財來,以奉父母,豈不即是爵星乎。又身之最畏者,當為七殺來克。壽即不永,食神乃能制伏七殺,使不敢來克。俾一身得以優遊裕餘者,食神之力也,豈不即是壽星乎。財被食生,寬裕不竭,然後人之爵祿豐,殺被食制,不敢為禍。然後人之壽元長,此食神之所以大有造於人命也。
食神之能力:洩身,生財,制殺,損害
食神之利
洩身:日干強,財官無氣,即以強頑為患,遂愛食神。食神能吐日干秀氣也。例如:
癸丑 乙卯 甲子 丙寅
甲乙寅卯東方全,況在鶯啼蝶舞之候。春木正旺,身強可知,益以癸子兩水之生木更嫌太過,全局了無精彩,唯喜丙火食神,發洩秀氣,尚不致為頑木耳。
生財:強財弱,尤愛食神,食神能吐秀氣生財也。例如
己卯 丙寅 甲子 乙亥
干甲乙,支寅卯。劫比如林,己土正財,剝奪殆盡。若無丙火食神之生財,勢將身旺無所寄為下命決矣。
制殺:殺重身輕,舉動盡為牽制。即愛食神,食神能制伏七殺。一將當關群邪自服。而身得以自由矣。例如:
庚申 甲申 甲戌 丙寅
三木三金,以質量論,無分軒輊。然而秋金當旺,秋木凋零,以勢力論。木自不敵於金,殺乃強過於身。而需乎丙火食之制殺矣。
損官:官強身弱,舉動盡為束縛,亦愛食神。食神能合官存身,使身漸得舒適,例如:
辛酉 丙申 甲戌 丙寅
秋月甲木,見申酉戌辛,官旺可畏。丙火食神,克合辛金,使金勢稍抑,日主稍揚,則損官即所以救主也。
食神之弊
洩身:日干弱,遂怕食神。已身尚不健全,何堪再見食神洩氣。例如:
乙酉 丙戌 甲戌 乙丑
天干甲乙丙,地支丑戌酉,時在九秋。土金佔優勢,甲日仍患財官之旺,則丙火食神,既生財,又洩身,洵非弱主所喜也。
生財:財官身弱,尤怕食神。身既不能旺財,何堪再見食神洩身生財。
制殺:身強殺淺,即怕食神。身方假殺為權,何堪再見食神制去。例如:
庚寅 丙戌 甲寅 乙亥
甲雖失時於秋,乃兩見寅祿,時得長生。形與氣既不為弱,且嫌繁蕪,正庚金七之克伐,何期丙火食神,制住庚金。未竟斧鑿之功,豈成棟樑之材。
損官:身旺官弱,亦怕食神。身方以官為尊,何堪再見食神合去。例如:
丙戌 辛卯 甲子 乙亥
春木而又多邦扶,既旺且強去撫存菁,端賴辛金正官,然有丙火食神之克合,辛乃用武無地,一官受損,以致八字平凡,減色為何如哉。
食神所喜
洩身:日干強,愛食神,既見食,喜財以流通之。日干弱,怕食神,既見食,喜印以合制之。
生財:身強財弱,愛食神,既見食,喜財多生發。身弱財強,怕食神,既見食,喜印助身旺。
制殺:殺重身輕,愛食神,既見食,喜比劫食傷生助。身強殺淺,怕食神,既見食,喜見財以和解之。
損官:官多身弱,愛食神,既見食,喜比劫食傷生助。身重官輕,怕食神,既見食,喜見財以和解之。
食神所忌
洩身:日干強,愛食神,既見食,忌梟印奪去了。日干弱,怕食神,既見食,怕再生財。轉輾洩弱。
生財:身強財弱,愛食神,既見食,忌梟印奪去之。身弱財強,怕食神,既見食,忌財多轉輾洩弱。
制殺:殺重身輕,愛食神,既見食,忌財星黨殺。身強殺淺,怕食神 ,既見食,忌比劫食傷再助食。
損官:官多身弱,愛食神,既見食,忌財重洩食生官。身重官輕,怕食神,既見食,忌比劫食傷再助食。
偏正印(偏印一名梟神)
偏正印之構成:生我而與我同性者,為偏印。生我而與我異性者,為正印。例如:
甲木日主見壬癸水,水能生木,甲木為壬癸水所生。甲為陽性,壬亦為陽性,兩性相同故壬是甲之偏印。甲為陽性,癸為陰性,陰陽相異,故癸是甲之正印。
按甲見壬見亥,乙見癸見子,丙見甲是寅,丁見乙見卯,戊見丙見已,己見丁見午,庚見戊見辰戌,辛見己見丑未,壬見庚見申,癸見辛見酉,皆為偏印。
甲見癸見子,乙見壬見亥,丙見乙見卯,丁見甲見寅。戊見丁見午,己見丙見己,庚見己見丑未,辛見戊見辰戌,壬見辛見酉,癸見庚見申,皆為正印。
偏正印雜談:
印綬者,乃五行生我之名。乃我氣之源,為生氣,為父母,又能護我官星,使無傷克,具此格者,主聰明,多智慧。性慈惠,語善良,平生少病,亦且少逢凶橫。若為官則必清廉,不拘文武,皆掌印信。
偏正印之能力:生身,洩官殺,御傷,挫食
偏正印之利
生身:日干弱,當賴印綬滋扶身旺。例如:
丁卯 辛亥 戊子 丙辰
亥卯半木局,子辰半水局,時在初冬水令,則偏重於水木才官,而戊土輕矣。妙有丁火正印,丙火偏印,協力生身,使日主可以任財任官。其功益豈淺鮮哉。
洩官殺:日干弱,官殺力強,身不能任。當賴印綬洩官殺而助身。例如:
癸卯 乙卯 戊子 丁巳
官重身輕,以乙木正官之得令,戊土日元之時,設非丁火正印,盜洩旺官,生助弱主,幾成危局。此所以印綬之大有造於斯命民。
御傷:日干弱傷官力重,全賴印綬駕御傷官。例如:
戊戌 辛酉 戊申 丁巳
金多而又在金令其耗盜戊土,猛烈非常,雖有年頭兩比,可以幫身。然而丁巳兩印之御制傷官,其功尤偉。諺謂揚湯止沸,不如斧底抽薪,即此意也。
挫食:日干弱,食神太重,當賴印之挫食滋身。例如:
丙申 丙申 戊戌 庚申
戊見一庚三申。洩氣可憎,自喜丙火偏印之滋身挫食,而以情勢權衡,挫食之事。更殺滋身為重要,若拘於食神不宜梟奪之說,則忌矣。
偏正印之弊
生身:日干強,財官力薄,更怕印綬助身。例如:
丙辰 戊戌 戊午 壬戌
重土重火,日干強極,而官藏無力。財露被劫,自屬下命。然則何需乎丙午兩印之生身耶,印之為害既甚。當先謀去之之道,為上策矣。
洩官殺:日干強,官殺力薄,更怕印綬洩之。例如:
乙未 丙戌 戊午 己未
八字中土土其五,比劫既多,日主自強,幸有乙木正官之疏土拘身。乃又有丙火午火,印綬洩官。致官不能直接剋日,豈非全功盡棄乎。
御傷:日干強,傷官力薄,更怕印綬御去傷官。例如:
丙戌 辛旺 戊戌 戊午
土旺身強,所賴辛金傷官,發洩秀氣,然丙火梟印,御去辛金致日主旺無所依。命局之不可收拾,即為此一印耳。
挫食:日干強,食神力薄,更怕印之挫食。例如:
庚子 丙戌 戊戌 戊午
此命與上例相仿,旺土賴庚金食神以吐秀,所憾丙火梟印,挫制食神,亦病重藥輕之造。土重為病,丙火為病中之病也。
偏正印之喜
生身:日干弱,有印綬生身,最喜官星生印。日干強,又有印綬生身,即喜財以制之。
洩官殺:日干弱,官殺強,有印綬洩官殺。喜印身兩旺。日干強,官殺弱,又有印綬洩官殺,喜堸扶官殺。
御傷:日干弱,傷官強,有印綬駕御傷官。喜印旺御傷助身。日干強,傷官弱,又有印綬駕御傷官。喜 財旺克印以制之。
挫食:日干弱,食神強,有印綬合食,喜印旺助身去食。日干強,食神弱,又有印之挫食,喜財旺克印以制之。
偏正印之忌
生身:日干弱,喜有印綬助身,忌貪財壞印。目干強,又有印綬助身,忌再印扶身旺。
洩官殺:日干弱,官殺強,幸有印綬洩官,殺忌貪財壞印。日干強,官殺弱,又有印綬洩官殺再忌印扶身旺。
御傷:日干弱,傷官強,幸有印綬御傷,忌貪財壞印。日干強,傷官弱,又有印綬御傷,忌印扶身旺。
挫食:日干弱,食神強,幸有印之挫食,忌貪財壞印。日干強食神弱,又有偏印奪食,忌印扶身旺。
偏正財
偏正財之構成:我所克,而與我異性者。為正財。我所克。而與我同性者,為偏財。例如:
甲木日主,見戊已土,木能克土,戊已土為甲木所克。甲為陽性,戊亦為陽性,兩性相同,故戊是由之偏財,甲為陽性,已為陰性,陰陽相異故已是甲之正財。
按甲見戊辰戊,已見已見丑未,丙見庚見申,丁見幸見酉,戊見壬見亥,已見見子,庚見甲見寅,幸見已見兒卯,壬見丙見巳,癸見丁見午,皆為偏財。
甲見已見丑未,已見戊見辰戊,丙見幸見酉,丁見庚見申,戊見 見子,已見壬見亥,庚見乙見卯,幸見甲見寅,壬見丁見午, 癸見丙見巳。皆為正財
偏正財雜談:
人何由而覓利,非用精神心力,不可得也,我所克者,何以名之曰財,蓋即分勞我力,而後得者也。有精力然後可以圖財,可以享用,八字亦然。首須身強,方堪任財,身弱財旺,則如人之衰微不振。雖有偶得之財,不堪享用。且或因財滋禍,故衡命論財,亦須先顧身主,並非財多定為美也,俗以正財為妻財,偏財為眾人之財,亦有以正財為汗血應得之財,偏財為意外幸得之財,皆非通理,不可拘泥
偏正財之能力:生官殺,洩傷食,制梟,壞印
偏正財之利
生官殺:日干強,官殺力輕,尚不全美,當賴正偏財生起官殺方能成為大用。例如:
乙亥 甲申 庚甲 丁丑
丁火如豆不能制大塊之金,身太重而官太輕。甲乙雙財並透,生助正官,足補此憾矣。故八-字堪成大用,及賴於財之生官非僅官之克身也。
洩傷食:日干強,傷食力亦強,雖日干之透氣,已洩於傷食,而傷食則遏抑未舒,當賴正偏財洩之,藉以疏通。例如:
癸卯 庚申 庚子 庚辰
初秋三庚,支全申子辰,年上透癸,金水並行,母強子健,庚因生水,而秀氣發越,癸水傷官,以卯木正財之洩,而亦有所寄托,生生不息矣。
制梟:日干強,偏印力亦強,身旺何勞印綬。當賴偏財制去梟神,使不橫來生身,例如:
甲辰 戊辰 庚申 甲申
庚金兩得申祿,不愁孱弱,一戊二辰之梟印生身,反為駢枝,不如借甲木偏財以去之清淨也。
壞印:日干強,正印力亦強,身旺不須正印。當賴正財破壞之,使身不過旺。例如:
乙亥 已丑 庚申 乙酉
庚日得祿於申,乘旺於酉,投庫於丑,根基極深,固不喜再見幫扶。然則,乙木正財,破壞己土正印,正所以去繁就簡也,何憾之有耶。
偏正財之弊
生官殺:日干弱,最怕財旺生官殺,來剋日干。例如:
甲寅 丁卯 庚午 乙酉
木旺金衰,財多身弱,最憾財再生官,使官來克身,形勢尤危,乃木火財官,狼狽為奸,欲遞禍患,更不易矣。
洩傷食:日千弱,最怕傷食洩財,以分日干之力。例如:
癸未 乙卯 庚子 庚辰
庚金失令,援助又少,固畏群水之洩氣。然若單見水星,耗盜尚有,限制豈可又見木來洩水,轉輾分力。則財之洩傷食而挫日。與夫生官殺而克身,其為害乃異途而同歸也。
制梟:日干弱,最怕財星制去梟神,以絕日干之生。例如:
戊辰 甲子 庚寅 甲申
水木成群,庚金走洩無止。戊土梟印雖生庚,奈生受制於甲財。財神非僅患身,且能害母,剷除根本。為禍更甚於洩傷食,生官殺也。
壞印:日干弱,最怕財星,破壞正印,絕其滋助,例如:
乙未 己卯 庚子 甲申
庚金閒於水木之包圍,己土正印,因乙財之破壞,似有若無。勢大適為我敵,勢小難為我助,與上述之命,同一抱撼耳。
偏正財之喜
生官殺:日干強,有財生官殺,喜官殺旺則成功。日干弱,有財生官殺,喜印生比劫以制之。
洩傷食:日干強,傷食重,有財洩傷食,喜財旺生發。日干弱,傷食輕,有財洩傷食,喜比劫以制財。
制梟:日干強,不須梟神生身,喜財來制梟。日干弱,有財星制梟,喜比劫以解之。
壞印:日干強,不勞印綬再助身,喜傷食生財,助財破印。日干弱,有財壞印,喜比劫克去財星以存印。
偏天財之忌
生官殺:日干強,幸有財來生官殺,忌傷食克官殺。日干弱,又有財去生官殺,忌官殺再旺而克身。
洩傷食:日干強,幸有財來洩傷食,忌比劫奪財。日干弱,又有財去洩傷食,忌財旺分力。
制梟:日干強,幸有偏財制梟,忌比劫再奪財。日干弱,又有偏財制梟,忌傷食生財。
壞印:日干強,幸有正財壞印,忌比劫再奪財。日干弱,又有正財壞印,忌傷食生財。
比劫祿刃篇
五行分克我、我克、生我、我生、比和、五項,又有陰陽同性及互異之分,乃其代名詞,即所謂七殺。正官、傷官、食神、偏正印、偏正財,及比肩、劫財者。出焉。七殺食神,正官,傷官。已為各立一格於六神篇中,偏正財,偏正印,亦不分偏正。並而曰印曰財。詳論於六神篇內。茲再述比肩劫財之損益如後,祿與刃乃助身之物。其效用利弊,與比肩劫財,頗有相似處。故附論之。
比肩之構成
與我同類,而又同性者是也。如甲見甲見寅,既同屬木類,又同為陽性耳。按甲見甲寅,乙見乙見卯,丙見丙見已,丁見丁見午,戊見戊見辰戌,己見己見丑未,庚見庚見申,辛見辛見酉,壬見壬見亥,癸見癸見子,皆為比肩。
劫財之構成
與我同類而異性者是也。如甲日遇乙,甲為木,乙亦為木,是同類了。甲為陽性,乙為陰性,是同類而異性也。故乙為甲之劫財。
按甲見乙見卯,乙見甲見寅,丙見丁見午,丁見丙見己,戊見己見丑未,己見戊見辰戌,庚見辛見酉,辛見庚見申,壬見癸見子,癸見壬見亥,皆為劫財。
祿之構成
我之本氣也。如甲木本氣在寅,寅即甲之祿也。
按甲見寅,乙見卯,丙戊見巳,丁己見午,庚見申,辛見酉,壬見亥,癸見子,皆為祿。
刃之構成
祿前一位為刃。如甲之祿在寅,卯乃寅前一位,故為甲之刃惟陽順陰逆,陰乾以後作前,故祿前一全為刃,即祿後一位為刃,如乙之祿在兒子,寅乃卯後一位。故為乙之刃。
按甲見卯,乙見寅,丙戊見午,丁已見已,庚見酉,辛見申,壬見子,癸見亥,皆為刃。
比劫祿刃淺解
有謂在干為比,在支為祿在干為劫,在支為刃。此理甚通,蓋甲祿在寅中有甲,木比肩,乙祿在卯,卯中有乙木比肩,丙戊祿在已巳。巳中有丙戊比肩,丁已祿在午,午中有丁已比肩,庚祿在申,申中有庚金比肩,幸祿在酉,酉中有金比肩,壬祿在亥,亥中有水比肩。祿在子,子中有癸水比肩。甲刃在卯,卯中乙木,為甲之劫財。乙刃在寅,寅中甲木,主乙之劫財。丙戊刃在午,午中丁己,為丙戊之劫財。丁己刃在巳,巳中丙戊,為丁己之劫財。庚刃在酉,酉中辛金,為庚之庚財。辛刃在申,申丙庚金,為幸之劫財。壬刃在子,子中癸水,為壬之劫財,癸刃在亥,亥中壬水,為合適 之劫財。由此,蓋見陽干之刃,在寅申已亥,為可信矣。
刃者,旺而越過其分也。故祿前一位為刃,蓋祿前一位,即帝旺耳。陰陽萬物之理,皆事業惡極盛,所謂滿易招損。刃因太旺,故其性剛烈。其氣暴戾。祿則刃後一位,乃既盛而未極,故溫柔和暢。甲刃在卯,丙戊刃在午,庚刃在酉,壬刃在子,無一非帝旺也。陽順陰逆,陽以前為前,則陰以後為前,而祿前即祿後,故乙祿在卯。而刃在寅,丁己祿在午,而刃在己,辛祿在酉,而刃在申,癸祿在子,而刃在亥,亦無一非帝量耳,欲以陰乾之刃,辰戌丑未,夫辰戌丑未為墓地,非旺地,豈塨作刃,其不可信也,明矣。
比劫祿刃之能力
幫身,任官殺,代洩,奪財
比劫祿之利
幫身:日干弱,無論財官食傷均足以耗吾之身,而不為我福。得有比劫祿刃幫身,則耗我身者,可為吾用矣。例如:
己巳 丙寅 壬子 壬寅
財官食神雖美,乃日主虛弱,如人之富貴而病,豈能享受榮華。還以攝身進補為是。於為壬水比肩,子水劫刃,能幫吾央,為可貴矣。
任官殺:日干弱,見官則受拘束,見殺則為壓制。望官即畏憚之甚,安足雲任,苟得比劫祿刃敵官殺,而不畏憚,反足任之以有為矣。例如:
戊子 戊午 壬戌 壬寅
壬水憚於重土之壓,是即殺重身輕。既有壬水比肩,子水劫刃協力抵敵,日主可能任殺矣。或畏火土遠過於水星,仍患身弱,此乃另一問題,非在本條討論範圍之內也。
代洩:日干弱,見傷信不為我福,而反足以盜洩,比劫祿就,可以代我受洩,則傷食反為福神矣。例如:
乙卯 癸未 壬子 乙已
眾木盜水,幸癸子兩劫,代日主受洩,則乙食神,始為忌神而終為福星。為忌神者,憚其走洩也,為福星者,既有劫財代洩,不為我害。可以安然任之,且或有生財制殺之利耳。
制財:日干弱,見財則身益弱,得比劫祿刃之制財。則不為財役矣。例如:
壬申 丙午 壬寅 丙午
火炎水灼,財重身輕,不奇印比之生扶,卻喜壬水比肩之制財。制財而有力,是為我除害也。勝於同氣相助多矣。
比劫祿刃之弊
幫身:日干強,怕比劫祿刃幫扶,蓋至強則無依矣。例如:
癸巳 癸亥 壬申 壬寅
壬水生於亥月,坐於甲金巳臨旺鄉,何需干頭比劫之幫身,則比劫非惟為駢拇枝指。且足以促成身旺,無依之危險,可畏也巳。
任官殺:日干強,喜官殺為我用,怕比劫祿刃敵官殺,而分官殺之力。例如:
己亥 壬申 壬子 丙午
壬生申月,源遠流長。正喜已土正官之拘身築堤。乃月上壬比,年支亥祿。以及日下子刃,推波助瀾,衝擊堤岸。其分任正官,使日主漫無節制,為害豈淺鮮哉。
代洩:日干強,見傷食則秀氣可吐,怕比劫祿刃競代受洩。分我秀氣。例如:
癸亥 癸亥 壬申 乙已
乙木傷官,洩旺壬而吐秀,只以水多木漂,功效盡棄。故身強之造不喜重重劫,比之代洩,其唯一理由,蓋即母多子虛。亦如人之寵了太過,反多流弊耳。
制財:日干強,最喜財,怕比劫祿刃制財。例如:
壬午 壬子 壬子 丙午
冬日可愛,壬水自喜丙火午火,況又倚以為養命之財耶。不幸劫比林立,劫奪一空,如資財拮据之人。而又符遍地。其不歌行路之難,得乎!
比劫祿刃之喜
幫身:日干弱,有比劫祿刃幫身,喜身旺生發。日干弱,有比劫祿刃幫身,喜官殺以制之。
任官殺:日干弱,有比劫祿刃敵官殺,喜身殺兩相停。(停者,平均也)日干強,又有比劫祿刃敵官殺,喜財量生官殺。
代洩:日干弱,傷食多,有比劫祿刃代為受洩,喜印製傷食而生身。日干強,又有比劫祿刃代受傷食之洩,喜財官兩旺。
制財:日干弱,有比劫祿刃制財,喜印生身。日干強,又有比劫祿刃制財,喜官殺制之。
比劫祿刃之忌
幫身:日干弱,幸有比劫祿刃幫身,忌官殺來制。日干強,又有比劫祿刃幫身,忌再印生身旺。
任官殺:日干弱,幸有比劫祿刃任官殺,忌財旺助官殺。日干強,又有比劫祿刃任官殺,忌再印旺生身而洩官殺。
代洩:日干弱,幸有比劫祿刃,代受傷食之洩,忌官殺將比劫祿刃克去。日干強,又有比劫祿刃,代受傷食之洩,忌印來破食生身。
制財:日干弱,財多則愈弱,幸有比劫祿刃制財,忌傷食生財。日干強,見財而又被比劫祿刃制去,忌再印旺生身。
格局篇
凡人秉命,必有一格。八字之有格局,如人之有姓名。上自達官貴人,下至販夫走卒,無人無之也。惟格有成敗。太過,不及,之互異故人有貧賤富之不等。格局名目眾多,大別之,八格與外格兩種。緣作八格外格篇如下。
八格
八格者。正財格、偏財格、正官格、七殺格、正印格、偏印格、食神格、傷官格是也。
八格之取法
(一)月支本氣透於天干(如寅月透甲,卯月透乙,辰月透戌,已月透丙,午月透丁,未月透巳,申月透庚,酉月透辛,戌月秀戌,亥月透壬)。應先取以為格。
(二)幹上未透月支本氣,而透月支所藏之神, 即以該神取為格(如寅月未透甲木於幹上,而透丙或透戊。則可取丙或戊為格),若支藏兩神,並透幹上,則斟擇其一為格(以有力而無克合者為上)。
(三)月支本氣未透,月內所藏之神,亦不透以月內人元,輕重較量,擇一有力而無克合者為格。
(四)比劫不能取格,祿刃非在八格之內。
生於十二月取格詳例
上述八格取法,計有四項。普通八字不脫此四項範圍。惟取格為推命第一部手續格定,然後可以論用神,及喜休咎。其關係最為重要,特再舉詳例以明之。
甲生寅月,寅為甲祿,非在八格之內,詳於外格篇中。
甲生卯月,卯為劫刃,非在八格之內,詳於外格篇中。
甲生辰月,乾透戊土,為偏財格。透癸水,為正印格,若戊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甲生巳月,乾透丙火,為食神格,透庚金為七殺格,透戊土為偏財格。若丙庚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甲生午月,乾透丁火為傷官格,透已土為正財格。若丁已皆不透亦酌取其一。
甲生未月,乾透已土,為正財格。透丁火,為傷官格。若丁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甲生申月,乾透庚金,為七殺格。透戊土,為偏財格。透壬水,為偏印格。若庚壬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甲生酉月,乾透辛金為正官格。不透亦可取。
甲生戌月,乾透戌土,為偏財格。透辛金,為正官格。透丁火,為傷官格,若辛丁戌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甲生亥月,乾透壬水,為偏印格。不透亦可取。
甲生子月,乾透癸水。為正印格。不透亦可取。
甲生丑月,乾透已壬,為正財格。透癸水,為正印格。透辛金,為正官格。若己癸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寅月,乾透戊土,為正財格。透丙火,為傷官格。若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卯月。卯為乙祿,非在八格之內。詳於外格篇中。
乙生辰月,乾透戊土,為正財格。透癸水,為偏印格。若戊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已月,乾透丙火,為傷官格。透庚金,為正官格。透戊土,為正財格。若丙庚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午月,乾透丁火為食神格。透已土,為偏財格。若丁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未月,乾透已土,為偏財格。透丁火,為食神格。若丁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申月,乾透庚金,為正官格。透戊土,為正財格。透壬水為正印格。若庚壬戊緣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酉月,乾透辛金,為七殺格。不透亦可取。
乙生戊月,乾透戊壬,為正財格。透辛金,為七殺格。透丁火,為食神格。若辛丁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乙生亥月,乾透壬水,為正印格,不透亦可取。
乙生子月,乾透癸水,為偏印格。不透亦可取。
乙生丑月,乾透己壬,為偏財格透辛金,為七殺格。透癸水,為偏印格。若已癸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寅月,乾透甲木,為偏印格。透戊土,為食神格。若甲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卯月,乾透乙木,為正印格。不透亦可取。
丙生辰月,乾透戊土,為食神格。透乙木,為正印格。透癸水,為正官格。若戊乙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巳月。已為丙祿,非在八格之內,詳於外格篇中。
丙生午月,乾透己土,為傷官格。不透亦可取。
丙生未月,乾透己土,為傷官格。透乙木為正印格。若乙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申月,乾透庚金,為偏財格。透戊土,為食神格。透壬水,為七殺格。若庚壬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酉月,乾透辛金,為正財格。不透亦可取。
丙生戌月,乾透戊土,為食神格。透辛金,為正財格。若戊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亥月,乾透壬水,為七殺格。透甲水,為偏印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丙生子月,乾透癸水,為正官格。不透亦可取。
丙生丑月,乾透己土,為傷官格。透辛金,為正財格。透癸水,為正官格。若己癸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寅月,乾透甲木為正印格。透戊土,為傷官格。若甲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卯月,乾透乙木,為傷印格。乙壬亦可取。
丁生辰月,乾透戊土,為傷官格。透乙木,為偏印格。透癸水,為七殺格。若乙戊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已月,乾透庚金,為正財格。透戊土,為傷官格,若戊庚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午月。午為丁祿,非在八格之內。詳於外格篇中。
丁生未月,乾透己土,為人良神格。透乙木,為偏印格。若乙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申月,乾透庚金,為正財格。透壬水,為正官格。透戊土,為傷官格。若庚壬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酉月,乾透辛金,為偏財格。不透亦可取。
丁生戌月,乾透戊土,為傷官格透辛金為偏財格。若戊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亥月,乾透壬水,為正官格。透甲木,為正印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丁生子月,乾透癸水,為七殺格。不透亦可取。
丁生丑月,乾透己土為食神格。透辛金為偏財格,透癸水,為七殺格。若己癸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寅月,乾透甲木,為七殺格。透丙火,為偏印格。若甲丙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卯月,乾透乙木,為正官格。透癸水,為正財格。若乙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巳月。巳為成祿。非在八格之內。詳於外格篇中。
戊生午月,乾透丁火,為正印格。不透亦可取。
戊生未月,乾透丁火,為正印格。透乙木,為正官格。若乙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申月,乾透庚金,為食神格。透壬水,為偏財格。若庚壬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酉月,乾透辛金,為傷官格。透丁火,為正印格。若辛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戌月,乾透辛金,為傷官格。透丁火,為正印格。若辛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亥月,乾透壬水,為偏財格。透甲木,為七殺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戊生子月,乾透癸水,為正財格。不透亦可取。
戊生丑月,乾透癸水,為正財格。透辛金,為傷官格。若辛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寅月,乾透甲木,為正官格。透丙火,為正印格。若甲丙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卯月,乾透乙木,為七殺格。不透亦可取。
己生辰月,乾透乙木,為七殺格。透癸水,為偏財格。若乙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巳月,乾透丙火,為正印格。透庚金,為傷官格。若丙庚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午月。午為已祿,非在八格之內,詳於我格篇中。
己生未月,乾透乙木,為七殺櫆。透丁火,為偏印格。若乙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申月,乾透庚金,為傷官格。透壬水,為正財格,若庚壬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酉月,乾透辛金,為食神格。不透亦可取。
己生戌月,乾透丁火,為偏印格。透辛金,為食神格。若丁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亥月,乾透壬月,為正財格。透甲木為正官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己生子月,乾透癸水,為偏財格,不透亦可取。
己生丑月,乾透辛金,為食神格。透癸水,為偏財格,若辛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寅月。干秀甲木,為偏財格。透丙火,為七殺格。透戊壬為偏印格。若甲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卯月,乾透乙庚生卯木,為正財格。不透亦可取。
庚生辰月,乾透戊土,為偏印格。透乙木,為正財格透癸水,為傷官格。若乙戊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巳月,乾透丙火,為七殺格。秀戊土,為偏印格。若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午月,乾透丁火,為正官格。透己土,為正印格。若丁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未月,乾透己土,為正印格。秀乙木,為正財格。透丁火,為正官格,若乙己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申月,申為庚祿,非在八格之內,關於外格篇中。
庚生酉月,酉為劫刃,非在八格之內,,詳於外格篇中。
庚生戌月,乾透戊土,為偏印格。透丁火,為正官格。若丁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亥月,乾透壬水,為食神格。透甲木,為偏財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庚生子月,乾透癸水,為傷官格。不透亦可取。
庚生丑月,乾透己土,為正印格。透癸水,為傷官格。若己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寅月,乾透甲木,為正財格。透丙火,為正官格。透戊土,為正印格。若甲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卯月,乾透乙木,為偏財格,不透亦可取。
辛生辰月,乾透戊土,為正印格。透乙木炎偏財格。透癸水,為食神格。若乙戊癸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巳月,乾透丙火,為正官格。透戊土,為正印格。若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午月,乾透丁火,為七殺格。透己土,為偏印格。若丁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未月,乾透己土,為偏印格。透丁火,為七殺格。透乙木,為偏財格。若乙己丁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申月,乾透壬水,為傷官格。透戊土,為偏印格。若戊土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酉月。酉為辛祿,非在八格之內,詳於外格篇中。
辛生戌月,乾透戊土,為正印格。秀丁火,為七殺格。若丁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亥月,乾透壬水,為傷官格。透甲木,為正財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辛生子月,乾透癸水,為食神格,不透亦可取。
辛生丑月,乾透己土,為偏印格。透癸水,為食神格。若己癸綿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寅月,乾透甲木,為食神格。透丙火,為偏財格。透戊土,為七殺格。若甲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卯月,乾透乙木,為傷官格,不透亦可取。
壬生辰月,乾透戊土,為七殺格。透乙木,為傷官格。若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巳月,乾透丙火,為偏財格。透庚金,為偏印格。透戊土,為七殺格。若丙庚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午月,乾透丁火,為正財格。透己土,為正官格。若丁己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未月,乾透己土,為正官格。透丁火,為正財格。透乙木,為傷官格。若乙己丁皆不秀,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申月,乾透庚金,為偏印格。透戊土,為七殺格。若戊庚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酉月。酉為辛祿,非在八格之內,詳於外格篇中。
壬生戌月。乾透戌土,為正印格。透丁火,為七殺格。若丁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亥月,乾透壬水,為傷官格。透甲木,為正財格。若壬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壬生子月,乾透癸水,為食神格,不透亦可取。
壬生丑月,乾透己土,為偏印格。透癸水,為食神格。若己癸皆不秀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寅月,乾透甲木,為傷官格。透丙火,為正財格。透戊土,為正官格。若甲丙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卯月,乾透乙木,為食神格,不透亦可取。
癸生辰月,乾透戊土,為正官格。透乙木為食神格。若戊乙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巳月,乾透丙火,為正財格,透戊土,為正官格透庚金,為正印格,若丙戊庚皆不透,亦可酌取一。
癸生午月,乾透丁火,為偏財格,透乙土,為七殺格。若丁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未月,乾透已土,為七殺格,透丁火,為偏財格。透乙木,為食神格。若乙丁已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申月,乾透庚金,為正印格。透戊土,為正官格,若庚戊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酉月,乾透幸金,為偏印格,不透亦可取。
癸生戌月,乾透戊土,為正官格。透丁火,為偏財格。透辛金,為偏印格。若戊丁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癸生亥月,乾透甲木,為傷官格,不透亦可取。
癸生子月。子為癸祿,非在八格之內,詳於外格篇。
癸生丑月,乾透已土,為七殺格。透辛金,為偏印格。若已辛皆不透。亦可酌取其一。
八格之成功
正官格為
(一)日干強,又有財來生官。
(二)日干弱,正官強,有印生身。
(三)正官不見七殺混雜。
偏正財為格
(一)日干強,財亦強,再見官星。
(二)日干弱,財星強,有印比護身。
(三)日干強,財星弱,有傷食生財。
偏正印為格
(一)日干強,印輕逢官殺
(二)日干強,印亦強,有傷食洩身。
(三)日干強,印又多見,財透出,減弱印綬之力(但不可財根太深,與印互斷而印敗)。
食神為格
(一)日干強,食亦強,再見財。
(二)日干強,殺尤過之,食神制殺而不見財。
(三)日干強,食神洩氣太過,見印護身。
七殺為格
(一)身強
(二)日干強,殺尤過之,有食制殺。
(三)日干弱,殺旺,有印生身。
(四)殺身兩停,無官混殺。
傷官為格
(一)日干強,傷官生財。
(二)日干弱,傷官洩氣,有印護身。
(三)日干弱,傷官旺,而殺印雙透。
(四)日干強,殺重,傷官駕殺。
八格之破壞
正官為格
(一)見傷官而無印。
(二)遇刑衝破害。
(三)殺來混雜。
正偏財為格
(一)日干強,財輕劫比又重。
(二)遇刑衝破害。
(三)日干弱,七殺重,財又生殺。
偏正印為格
(一)日干弱,印本輕,又逢財壞。
(二)日干弱,印太重,而又多官殺。
(三)遇刑衝破害。
食神為格
(一)日干強,食輕又逢梟。
(二)日干弱,食神生財,而又露殺。
(三)遇刑衝破害。
七殺為格
(一)遇刑衝破害
(二)日干弱
(三)財當殺而無制。
傷官為格
(一)見官
(二)日干弱,又多財。
(三)日干強,傷官輕,而又多印。
(四)遇刑衝破害。
八格之太過
正官為格
(一)官星得令,又眾多,日主衰弱不堪。
(二)官強身弱,又多財星生官。
偏正財為格
(一)財得令,而又眾多。日主衰弱不堪。
(二)財旺身弱,又多傷食之洩身生財。
偏正印為格
(一)印重又得令,日弱而財輕。
(二)印與劫比皆強,獨傷食財官輕淺。
傷食為格
(一)傷食太重,日主太輕,無印或多財。
(二)身強殺淺,傷食重而制殺太過,又無財解
七殺為格
(一)殺太重,身太輕,不見傷食。
(二)財多身弱,殺又得財生
八格之不及
正官為格
(一)身強過於官,又無財星滋官。
(二)身強過於官,又多印之洩官,傷食之克官。
偏正財為格
(一)身強多比劫祿刃。
(二)財無傷食之生,而多劫印之剝奪。
偏正印為格
(一)財重無官
(二)多比劫祿刃。
傷食為格
(一)印重身輕
(二)身弱而財官太多。
七殺為格
(一)食重無財
(二)身強印強
八格之用神
日主有強,有弱,格局有成,有敗,有太過,有不及。今有一字,能助格局之成功。救格局之破敗,抑格局之太過。日主之太強,扶格局之不及,日主這太弱,此字即用神也命以用神得力為上,用神不得力為下,無用神為更下,日主格局,猶人之軀體。用神,猶人之靈魂。靈魂與軀體豈可須臾相離,則用神於命局之重要,可以見矣,論命者,論用神也,其可忽乎 特述八格用神之取法如後。
正官格
日干弱,正官為格,財星重,取比劫為用,無比劫則用印。
日干弱,正官為格,傷食多,取印為用
日干弱,正官為格,官殺重,取印為用。
日干強,正官為格,劫比多,取官為用。
日干強,正官司格,印多,取財為用。
日干強,正官為格,多見傷食,宜用財。
偏正財格
日干弱,財為格,傷食多,取印為用。
日干弱,財為格,財重宜用比劫。
日干弱,財為格,官殺多見,宜用印。
日干強,財為格,若劫比重重,用傷食為宜,用官殺亦宜。
日干強,財為格,印多見,用財為宜。
偏正印格
日干弱,印為格,多官殺,宜用印。
日干弱,印為格,多傷食,尤宜用印。
日干弱,印為格,多財,宜用劫比。
日干強,印為格,比劫重重,有官殺則用官殺,無官殺則用傷食。
日干強,印為格,印重則宜用財。
日干強,印為格,財多宜用官殺。
食神格
日干弱,食神為格,官殺多見,宜用印。
日干弱,食神為格,財多宜用比劫。
日干弱,食神為格,傷食重,取印為用。
日干強,食神為格,印多,取財為用。
日干強,食神為格,劫比重重,取食傷為用。
日干強,食神為格,財多,取官殺為用。
七殺格
日干弱,七殺為格,財多,以劫比為用。
日干弱,七殺為格,傷食多見,取印為用。
日干弱,七殺為格,官殺重重。取印為用。
日干強,七殺為格,比劫多見。取殺為用。
日干強,七殺為格,印多見,取財為用。
日干強,七殺為格,官殺重重,取傷食為用。
傷官格
日干弱,傷官為格,財多,取比劫為用。
日干弱,傷官為格,官殺多,取印為用。
日干強,傷官為格,傷食重重,取印為用。
日干強,傷官為格,比劫多,宜用七殺。
日干強,傷官為格。印多,取財為用。
八格取用補綴
上述八格用神,寥寥數例,豈能包括意萬命造,取法亦不足為規範蓋一命有一命之情形,非權衡通變不為功。拘泥拗執,則不免毫釐千里之弊。緣再拉雜數語如後。藉補遺漏於萬一。
用神之需要
(一)有勢有務(如用甲木,適當春月)
(二)有授助(如用甲木,見乙木或癸水之助)。
(三)在幹得氣(如用甲木,支見寅卯)
(四)在幹不見克合(如用甲木,無庚克己合)
(五)在支得干生助(如用巳火,得甲木資生,丙火幫助)。
(六)在支無刑沖合害(如用巳火,不見亥沖寅型)。
(七)既見沖克,而有解救(如用甲木受庚克,幸亦有乙木合庚,或丙火克妐。又如用巳火,被亥沖,幸見卯木三合亥水)。
用神之區別
(一)健全,用神無克合刑沖。謂之健全。
(二)相神,用神之力不足幸有他字生助。用神受刑沖克合,幸有他字解救。此生助或解救之字,謂之相神。在命局中,與用神有同等之重要。
(三)格局相兼,如以財為格。用神亦屬財,乃格局而兼用神,其重要更可知矣。
外格篇
論命由陰陽五行干支之生剋,進而取八格與用神,已可十得八九。然尚有越出常理,非八格所通及者,逐有外格之設。外格名目繁多,茲擇其通於理而可微信者,分論於下。
曲直格
曲直格之構成
甲乙日干,生於春月。地支全寅卯辰東方,或亥卯未木局。而無庚辛申酉等字。例如:
壬寅 癸卯 甲辰 甲子
甲木生於卯月,支全寅卯辰東方一片秀氣天干又得壬癸甲資生比輔,全無庚辛申酉之沖克,是為曲直格。
再如:
癸亥 乙卯 乙卯 癸未
乙木生於卯月,地支亥卯未結成木局,天干又得癸乙資生比輔,全無庚辛申酉之沖克亦,為曲直格。
曲直格之用神
既已格成曲直格,則其秀氣完全萃聚於日木之木。即以木為用神。忌金克伐。喜水木相助,見火吐秀亦善,逢土為財有火則不妨。
炎上格
炎上格之構成
丙丁日干,生臨夏月,地支全巳午未南方。或寅午戌結成火局,無壬癸亥子等字。例如:
丁巳 丙午 丙寅 乙未
丙火生於午月,支全巳午未南方,一片真火之氣,天干又得乙丙丁資生比輔,全無壬癸亥子之沖克,無是為炎上格。
再如:
丙戌 甲午 丁卯 壬寅
丁火生於午月,柱中雖有壬水全無水氣,且與日干丁火作合,地支寅午戌結成火局,天干又得甲丙資生比輔,無癸水子水,亦為炎上格。
炎上格之用神
既已構成炎上格,則其秀氣完全萃聚於日干之火。即以火為用神,忌水克滅。喜木水相助,見土吐秀亦善。逢金為財,有土財不妨。
稼穡格
稼穡格之構成
戊己日干,生於四季月,地支全辰戌丑未,或四柱純土,而無甲乙寅卯等字。如:
戊戌 己未 戊辰 癸丑
戊土生於未月,支全辰戌丑未一片土氣,天干又得戊已比輔,甲乙寅卯之沖克,是為稼穡格。
再如:
戊辰 己未 己未 戊辰
己土日生於未月,地支辰未皆是土位,天干又成戊己一片土氣,並無甲乙寅卯之沖克,亦為稼穡格。
稼穡格之用神
既已構成稼穡格,則其秀氣完全萃聚於日干之土,即以土為神。忌木克喜火土相助,見金秀亦妙。逢水為財,有金則不妨。
從革格
從革格之構成
庚辛日干,生於秋月,地支全申酉戌西方,或巳酉丑結成金局,無丙丁午未等字。如:
戊申 辛酉 庚戌 乙酉
庚金生於酉月,地支全申酉戌西方,一片金氣。天干戊辛又資生比畏全無丙丁午未之沖克,是為從革格。
再如:
戊戌 辛酉 辛己 己丑
辛金生於酉月,地支巳酉丑,結成金局。天干又得戊己辛資生比輔,無丙丁午未之沖克。亦為從革格。
從革格之用神
既已構成從革格,則其秀氣完全萃聚於日干之金。即以金為神,忌火克,喜土金相助,見水吐秀亦妙。逢木為財,有水財不妨。
潤下格
潤下格之構成
壬癸日干,生於冬月。地支全亥子丑北方,或申子辰結成水局,無戊己未戌等字,如:
壬申 壬子 壬辰 庚子
壬水生於子月,地支申子辰結成水局。天干又得庚壬資生比輔,無戊己未戌之沖克,是為潤下格。
再如:
辛亥 庚子 癸丑 癸丑
癸水生於子月,地支全亥子丑北方。天干又得庚辛癸資生比輔,無戊己未戌等沖克,亦為潤下格。
潤下格之用神
既已構成潤下格,則其秀氣完全萃聚於日干之水,即以水為用神。忌土克,喜金水相助,見木吐秀亦妙。逢火為財,有木財不妨。
從財格
從財格之構成
日主衰弱,生當財月,理取正偏財為格。而地支純屬財地,或結財局。天干再透出生財之字,日干卻無一點生旺之氣,不能任財,只得從之。
例如:
庚戌 乙酉 丙申 己丑
丙火日干生於酉月死地,正財提綱地支又全成申酉戌財地,天干乙木被庚合,己土又生財,日干全無一點生氣,難以任財,是為從財格。
再如:
戊申 辛酉 丁巳 辛丑
丁火日干,生於酉月財地,地支已酉丑申會成財局,天干戊辛,又資生比輔財星,日干無氣,亦作從財論。
從財格之用神
既已構成從財格,財其秀氣完全萃聚於所從之財,即以財為用神。喜傷食財之幫扶,忌比劫剝奪。亦忌印之助身,逢官不妨。
從殺格
從殺格之構成
日主衰弱,殺旺而多,無印滋身,身實不能任殺,只得從之。例如:
戊戌 辛酉 乙酉 乙酉
乙木日干,生於酉月絕地,年日時支又皆墓絕之鄉。七殺而令,而又眾多乙木,全無生氣,豈能任之。只得從殺,是即從殺格也。
從殺格之用神
既已構成從殺格,則其勢力完全在於殺。即以殺為用神。惟與八格用殺者不同,蓋獨喜財殺滋生,忌印之洩殺生身,劫比抗殺亦非宜。
按日主衰弱,官旺而多,無印滋身,身實不能任官,可作從官格論。其用神之喜忌,與從殺格同。
從兒格
從兒格之構成
日主衰弱,無印生身,傷食當旺,或且天干結黨。地支會局,身實不能任其盜洩,只得從之。傷食為我所生,故名從兒格。例如:
丁卯 壬寅 癸卯 丙辰
癸水生於孟春,木旺乘權支全寅卯辰東方一氣,四柱絕金。日主有洩無生,實不能任此旺木。不得已而從之,從兒格成矣。
從兒格之用神
既己構成從兒格,既以傷食為秀氣,為用神可也,不怕比劫。蓋比劫仍去生助傷食也。喜逢財星,謂之兒又生兒,仍得轉輾生育,秀氣流行矣。逢官殺不利,蓋官殺克身,勢必為己這害耳。況官殺與傷食,又屬冰炭不容乎。最忌印綬,因印能克制傷食也。逢傷食為助用,自亦可愛。
從旺格
從旺格之構成
四柱皆比劫。絕無官殺之制,或有印綬之生,是旺之極者,只得從其旺神。
例如:
癸卯 乙卯 甲寅 乙亥
甲木生於仲春,支逢兩卯之旺,寅之祿,亥之生,干有乙之劫,癸之印,旺之極矣。無財官傷食可取,唯有作從旺論焉。
從旺格之用神
既己構成從旺格,既以比劫為用神,喜印綬比劫之生助。逢官殺謂之犯旺。凶禍立至。遇財星眾利相爭,九死一生。若局中印輕,逢傷食不妨。
從強格
從強格之構成
四柱印綬重重,比劫亦多,日主又不失令,絕無一毫財星官殺之氣,謂之二人同心。宜順而不宜逆,則即從強可也。例如:
壬子 癸卯 甲子 甲子
甲生卯月,值最旺之鄉,干見壬癸之卯,甲不之比,地支又子水三朋,財官絕跡,強之極矣。捨從強之外,無其他善策。
從強格之用神
既己構成從強格,即以強神為用神(可以印綬與比劫並用)。逢比劫印綬順其強神,最為吉利。食傷以有印綬沖克而必凶,-見財星官殺,謂之觸怒強神,勢尤殆矣。
化氣格
化氣格之構成
甲日己時,己日甲時,甲日己月,己月甲日,生辰戌丑未月,不見木,為化土格。
乙月庚時,庚日乙時,乙日庚月,庚日乙月,生已酉丑申月,不見火,為化金格。
丙日辛時,辛日丙時,丙日辛月,辛日丙月,生申子辰亥月,不見土,為化水格。
丁日壬時,壬日丁時,丁日壬月,壬日丁月,生亥卯未寅月,不見金,為化木格。
戊日癸時,癸日戊時,戊日癸月,癸日戊月,生寅午戌巳月,不見水,為化火格。
例如:
戊辰 壬戌 甲辰 己已
甲木生於九秋,土旺乘權,甲己合而化土,不見他木,則無克破,而格局純粹矣。
甲申 癸酉 乙丑 庚辰
乙庚合而化金,時在仲秋,化神得令,四柱無火之克破,殆傑出之造也。
甲辰 丙子 辛丑 壬辰
冬水方旺,丙辛合而化水,又見壬水元神美妙無倫。辰丑皆潤土,不以克破論也。
乙卯 丁卯 壬午 癸卯
丁壬合而化木,因在仲春,為木之最旺時令,格局更粹,八字無金,尤為可貴耳。
丙戌 戊戌 癸巳 甲寅
戊癸合而化火,雖不在夏火當旺之令,然有丙巳兩火之引化,甲寅兩木之助化,且不見水星之克,自亦化而有餘之象。
化氣格之破敗
(一)因克而破。例如:
庚戌 戊子 辛未 丙申
丙辛相合,時在仲冬,化水成立,乃戊土,未土,戌土競相剋水,格局破矣。
(二)因妒而破。例如:
甲戌 丁卯 壬午 丁未
仲春木旺,丁壬可以化木,然化由合而成,今夫兩丁妒合一壬,合且因妒而分力,遑論化耶。
(三)因化而破。例如:
壬辰 丁未 甲子 己巳
甲己化土於季夏,只因丁壬化木於年月,木來克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