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自1935-1991年夏令時間(夏令時)的記錄

中國夏時制實施時間規定(夏令時)

1935年至1951年 ::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1952年 :: 3月1日至10月31日。
1953年至1954年 ::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1955年至1956年 :: 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
1957年至1959年 :: 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

1960年至1961年 ::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1974年至1975年 :: 每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1979年 :: 7月1日至9月30日。

1986年至1991年,每年4月中旬的第一個星期日1時起至9月中旬的第一個星期日1時止。具體作法是:每年從四月中旬第一個星期日的凌晨2時整(北京時間),將時鐘撥快一小時,即將表針由2時撥至3時,夏令時開始;到九月中旬第一個星期日的凌晨2時整(北京夏令時),再將時鐘撥回一小時,即將表針由2時撥至1時,夏令時結束。從1986年到1991年的六個年度,除1986年因是實行夏時制的第一年,從5月4日開始到9月14日結束外,其它年份均按規定的時段施行。在夏令時開始和結束前幾天,新聞媒體均刊登有關部門的通告。1992年起,夏令時暫停實行。

1986年4月13日至9月14日,
1987年4月12日至9月13日,
1988年4月10日至9月11日,
1989年4月16日至9月17日,
1990年4月15日至9月16日,
1991年4月14日至9月15日。  

在實行夏時制期間出生者,其實際出生時間應為當時的出生時間須減去1小時,即:將調快的1小時減回來。因此,如為實行夏時制時期出生,如當時記錄的出生時間是夏令時,請注意將夏令時前推一小時方為實際出生時間。

例如:

夏令時公歷1991年5月2日0點10分出生 --> 實際北京時間為:1991年5月1日23點10出生(已經將夏令時換算為正常時間)